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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海关总局顷公告规定对进口货品计税价中的运费(F)及保险费(I)之计算办法。依该公告,对越南企业采购未含运费及保险费价格的进口货品,而无法出示运费及保险费之证明单据时,则应书面建议各越南海关依据越南海关总局第1632/1999/KTTH号函规定计算其运费及保险费用如下 :
(一) 对属海运货品者,其运费为其FOB价之15%
(二) 对属空运货品者,其运费为其Franco价之20%
(三) 对以C & F方式交货的进口货品,而其发票上已将货品价格(C)及运费分开详列者,其保险费为货品价格之0.3%。 来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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