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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果蔬零关税协议”调研报告
WWW.CAEXPO.ORG   2005-03-01 10:55:51

  2003年6月,中国政府与泰王国政府在北京正式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早期收获”方案下加速取消关税的协议(中泰果蔬零关税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协议规定,中泰两国从2003年10月1日起,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下提前实现中泰之间蔬菜和水果产品进出口的零关税。协议共涉及188项商品,其中,蔬菜产品为食用蔬菜、根及块茎等108项,水果产品为食用水果及坚果等80项。该协议是我国实行的第一个零关税安排,协议实施一年来有效地促进了中泰双方之间的蔬菜水果贸易,但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在下一步扩大零关税安排覆盖面时应引起我国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协议执行一年来中泰蔬菜水果贸易的情况

  (一)进出口贸易规模迅速扩大,逆差也相应扩大

  协议实施后中泰蔬菜水果贸易规模比协议实施前迅速扩大。据海关统计,2003年10月-2004年9月,中国从泰国进口蔬菜水果共281.8万吨,价值4.2亿美元,比协议执行前一年(2002年10月-2003年9月,下同)分别增长58.4%和1.2倍。根据协议,中国海关共为进口泰国果蔬减免关税3亿元人民币;中国对泰国出口蔬菜水果共17.9万吨,价值0.7亿美元,分别增长1.7倍和1.6倍。中泰之间蔬菜水果贸易逆差3.5亿美元,增长1.1倍(下表)。

 

  2003年10月-2004年9月中泰蔬菜水果贸易情况表

 

品种

项目

(万吨)

价值

(亿美元)

量同比

(%)

价值同比

(%)

蔬菜

进口

255.8

2.5

52.4

87.2

出口

7.7

0.3

95

167.3

进出口

263.5

2.8

53.5

93.5

水果

进口

26

1.7

155.3

180.2

出口

10.2

0.4

280.3

153.8

进出口

36.2

2.1

181.2

174.8

合计

进口

281.8

4.2

58.4

116.8

出口

17.9

0.7

169.7

159.5

进出口

299.7

4.9

62.4

122

 

  (二)中泰之间蔬菜水果贸易

  在中泰贸易中、中国与东盟蔬菜水果贸易中、中国蔬菜水果对外贸易中的地位提高协议实施一年中,中泰之间蔬菜水果贸易额占中泰贸易的比例为3.1%,比前期提高1.2个百分点。在一般贸易项下看,蔬菜水果贸易在中泰双边贸易中的地位更为明显,协议实施一年中,中泰之间蔬菜水果一般贸易额为4.8亿美元,占中泰之间一般贸易额的比例达7.7%,比前期提高3个百分点。

  协议实施一年中,中泰之间蔬菜水果贸易占中国与东盟蔬菜水果贸易的比例为40.2%,比前期提高14.9个百分点;占中国蔬菜水果贸易的比例为11.7%,比前期提高5.2个百分点。

  (三)中泰之间蔬菜水果贸易互补性强

  实行零关税对中泰双方蔬菜水果贸易的效应取决于双方产品竞争优势的对比。我国温带果蔬及泰国热带果蔬成为双方贸易的重点,又主要集中在容易储存、运输损失少的品种。

  协议执行一年来中泰蔬菜贸易中,中国从泰国进口“木薯干”24738万美元,增长88.1%,占中国从泰国进口蔬菜总值的99.8%。中国对泰国出口“鲜或冷冻的蒜头”736万美元,增长59.0%;出口“鲜或冷藏的胡萝卜及萝卜”662万美元,增长5.8倍;出口“干香菇”467万美元,增长12.3倍;出口“干大蒜”149万美元,增长148倍;上述4种商品出口值占中国对泰国出口蔬菜总值的67.5%。

  协议执行一年来中泰水果贸易中,中国从泰国进口“山竹果”2452万美元,增长74%;进口“鲜榴莲”5272万美元,增长66.6%;进口“鲜龙眼”6116万美元,增长4.3倍;进口“龙眼干、肉”2415万美元,增长29倍。上述4种商品进口值占从泰国进口水果的94.1%。中国对泰国出口“鲜苹果”2492万美元,增长1.3倍;出口“其他鲜梨”615万美元,增长8.7倍;上述2种商品出口值占对泰国出口水果的77.5%。

  二、协议执行的经济效应及影响

  (一)进口泰国水果在我国市场销售价格有明显下降

  随着协议的执行,进口泰国水果主要品种在我国市场上销售价格有明显下降。如泰国榴莲的销售价格由过去的20元/公斤下降为10-12元/公斤;泰国山竹的销售价格由过去的35-40元/公斤下降为16-20元/公斤;泰国龙眼的销售价格由过去的24-26元/公斤下降为16-18元/公斤,国内消费者得到了较大经济实惠。

  (二)国内温带果蔬产区得到扩大出口的商机

  以山东、陕西、河北省等为代表的国内温带果蔬产区对零关税措施表现出比较积极的态度,充分利用协议带来的商机,迅速扩大对泰国市场的出口。有关省区先后组团到泰国考察,经贸合作洽谈十分活跃。以陕西省为例,该省与农业部合作,先后在去年12月和今年9月举办了中泰果品企业家圆桌会议、东盟—中、日、韩果品企业家圆桌会议,为国内企业与东盟企业搭建果品贸易平台。山东出口企业反映对泰国出口成为企业出口创汇的新增长点,相关产区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得到提高。而部分龙头企业更是在泰国实施了包装和商标注册,以树立在泰国市场的产品形象。陕西省在巩固传统大宗产品——苹果出口的同时,也利用零关税措施契机实现了猕猴桃批量出口泰国市场的突破。协议实施一年间,以货物来源地口径统计,山东省对泰国出口果蔬3655万美元,增长1.3倍;陕西省出口498万美元,增长6.5倍;河北省出口253万美元,增长5.2倍。

  (三)国内热带水果产区产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国内热带水果的主产区在协议执行后,其相关产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其中又以广西的情况最具代表性。国内热带水果在收获季节、生产效益、产业化程度等方面相比泰国水果都处于劣势,与进口泰国水果相同的品种首当其冲,而其他热带水果品种则由于水果总体消费需求缺乏弹性的特点,由于进口产品的替代作用也减少了市场份额。据广西农业主管部门反映,广西热带、亚热带水果年种植面积1700多万亩,列全国第1位,主要种植品种有龙眼、荔枝、芒果、香蕉、菠萝等,其中,龙眼面积产量排全国第一,荔枝、香蕉、芒果第二。果业每年总产值为100亿元人民币以上,是广西农业中的第二大支柱产业。广西水果市场主要在国内,并且90%以上是销售鲜果。协议执行后,随着进口泰国热带水果的增多,广西果农反映国内客商明显减少(其中不排除国内治理交通“双超”举措的影响),产量丰收但市场变小,荔枝、龙眼等热带水果的产地交货价格大幅度下滑,出现了“果贱伤农”的现象。据广西农业部门测算,中泰果蔬零关税措施实施及2004年1月1日

  “早期收获”计划的全面启动,广西龙眼、荔枝、芒果、香蕉及菠萝五大果类受从东盟进口水果影响的损失就超过6亿元人民币。

  三、协议执行一年来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及有关部门缺乏引导,部分企业开拓泰国乃至东盟市场意识不强

  协议执行一年来,国内有关中泰双方蔬菜水果产品准确的成本分析、竞争力分析资料仍显不足,企业、农民从政府及有关部门得到的引导信息有限,甚至部分企业反映至今对有关优惠政策仍不了解,未能据此调整生产经营。部分热带水果产区的有关部门对泰国水果进口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影响存在乐观情绪,对相关情况研究不够重视。而部分企业由于泰国市场容量较小,则缺乏主动开拓意识,认为东盟市场完全放开,仍不如欧美日市场。而根据“早期收获”计划,中国与东盟之间的水果蔬菜类产品将最迟2006年前实现自由贸易,因此,如何抓住稍纵即逝的机遇,引导企业尽早开拓对方的蔬菜水果市场,将零关税安排的利益最大化,将是有关各方需要认真加以思考的重要课题。

  (二)国内出口存在无序迹象,泰方贸易保护信号值得关注

  国内温带果蔬产区企业反映:实行零关税措施后,国内不同地区的同类产品(如苹果、梨)对泰国市场的出口呈现一拥而上局面,出口企业鱼龙混杂,出口报价不规范,存在低价竞销现象;某些企业在开拓东南亚市场时缺乏诚信意识,以北方产区到东南亚运输里程遥远为由,故意高报运输损失;市场定位过低,由于采取低价位措施,使我国水果在泰国市场成为低利润、低档次产品,更有部分产品是以“地摊货”形式出现在泰国市场上。陕西检验检疫部门反映,泰国农业部曾提出对中国生产出口至泰国的苹果和梨的果园进行注册(后被我有关部门驳回)。检验检疫部门认为,实行零关税措施后,尽管目前泰方对进口中国水果未有其他的非关税壁垒,应提防泰方在面对大量涌入的中国水果时为保护其本国水果在国内市场份额而可能采取的技术壁垒。另外,泰方目前仍将大蒜、洋葱、马铃薯等几种我国具有优势的商品列为关税配额管理,在配额内才实行零关税。
                    
  (三)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我国果蔬出口的扶持措施有待加强

  农业部门反映:相比起泰国及其他一些东盟国家多年来形成的大规模、外向型水果产业,我国水果产业总体上来说集约化程度低、效益差;保鲜、储运、加工方面技术陈旧;工业老化、设备及设施落后,产品深加工程度不高,果园管理粗放;中小企业、个体农民的生产、营销方式无法适应突变的市场和激烈的竞争,在开拓国际市场时缺乏资金、人才支持,心存忌惮,这样在市场竞争上明显处于劣势;另外相比起欧盟、美国和东盟对水果等大宗农产品的各种支持措施,我国对果蔬业的政策性扶持显得不足。

  四、几点建议

  协议执行一年来,中泰双方之间的果蔬贸易迅速增长,果蔬贸易逆差也相应扩大,国内广西等热带果蔬产区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和影响。此外,各种非关税措施以及其他东盟国家参与“早期收获”方案的程度和进度,也会影响零关税协议的实际效应。但可以肯定的是,零关税协议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引起双方企业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大市场的重视,使东盟各国认识到与我国合作谋求双赢发展的良好机遇。相比中国与东盟之间近800亿美元的年贸易额(2003年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额为783亿美元),中泰之间近5亿美元的蔬菜水果贸易扮演了“试验田”角色。根据协议执行一年来的情况,在实施“早期收获”计划进程中,建议加强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与东盟国家形成更大跨度互补的产业发展格局。在对国内外资源和市场做好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以市场为导向,进一步调整我产业布局。尤其是我国西南地区,在产业布局与种植结构上必须进行调整,宜粮则粮,宜菜则菜,宜果则果,贸易与投资相结合,“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与东盟国家形成更大跨度互补的产业发展格局,为西南地区与东盟国家经贸的长期合作与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产业基础。如可考虑在云桂两地建立种植基地,专门生产东南亚市场欢迎的绿色蔬菜品种,同时大力发展东南亚市场需要的反季节蔬菜。对企业、农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应给予政策性扶持。

  (二)提高产业化水平,将果农、菜农组织起来,通过规模扩张形成规模效益,通过组织和制度创新节约交易成本,通过“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专业协会+加工企业+农户”等一体化经营延长价值链,有效实现与国内外大市场、大流通的对接。

  (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规范进出口经营秩序。协调对外报价,克服一拥而上,低价竞销的局面。建立进出口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对有关产品价格、流量的监控。

  (四)积极实施品牌战略,建立相应的品牌保护机制。我国许多名、优、特农产品具有区位优势和成本比较优势,但由于缺乏品牌意识,在国际竞争中没有获得应有的经济效益。蔬菜水果产品的生产者、流通主体、政府及有关部门等,都要牢固树立品牌意识,通过品牌的注册、原产地的认证等途径,使品牌规范化,合法化。

  (五)加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企业的扶持力度,在WTO规则下充分用足“绿箱”政策和“黄箱”政策给予补贴扶持。包括完善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机制,为扩大蔬菜水果出口提供优惠的融资条件及配套的金融和保险服务;支持中小型企业参与国际展会;提供经常性的中国与东盟贸易交往平台;培养熟悉东南亚市场的经贸人才;构建中国—东盟贸易信息平台,降低双方交易成本;国内检验检疫、海关、外贸等相关机构应与泰方有关机构加强沟通合作,为我国果蔬出口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咨询服务及质量标准保障工作。

  (六)不断推进我国果蔬标准化生产技术体系建设,保证果蔬产品质量。创新果蔬采后处理、加工、包装、储藏、运输等设备和技术。改变目前果蔬生产经营粗放、产品质量差、科技含量低、附加价值低、包装落后、储运成本高、损耗大、卖相差、效益低等问题。

  (七)加强中国与东盟农业合作。东盟中部分国家如泰国农业产业化发展多年,主要以种植园为主,农业技术水平高,产业化程度高,管理水平先进,而且特别重视品牌营销,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我国有关方面应积极开展双方之间的农业科技合作,推广农业技术,加速我国农业现代化、产业化进程,不断改善我国农产品品质,增强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八)积极组织专家和研究机构加强对“早期收获”计划实施效果的定性与定量分析,为中央政府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提供有决策参考意义的信息。

  后记:

  自2003年10月1日中泰蔬菜水果零关税协议实施以来,中泰上述商品贸易进展顺利。据泰方统计,到今年1月底,16个月来双边贸易额达180亿铢(约合4.5亿美元),泰国方面顺差80.39亿铢(约合2亿美元)。这是日前泰国外贸厅长拉清先生公布的。16个月来,泰方共发放产地证书17979份,涉及对我出口蔬菜水果数量377.5万吨,价值172.63亿铢(约合4.32亿美元)。

  据泰国海关厅统计,自2003年10月至2004年12月,泰国对我出口蔬菜水果342.85万吨,价值138.91亿铢(约合3.47亿美元) 。其中,主要出口品种为:木薯(约占总值的60%)、龙眼干(约占11%)、鲜龙眼(约占6%)、鲜榴莲(约占4%)等。

  同期,泰国在中泰蔬菜水果零关税协议项下自中国进口商品34.39万吨,价值61.23亿铢(约合1.53亿美元);其中,主要进口品种为:鲜苹果(约占总值的31%)、鲜梨(约占14%)、香菇(约占7%)、红枣(约占4%)等。泰方认为,两国蔬菜水果零关税协议实施后,双边贸易进展顺利,估计今年贸易额会有更大幅度的增长。

来源:南博网综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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