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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东盟互惠关税 轴承应把握商机扩大出口
WWW.CAEXPO.ORG   2005-09-28 10:57:16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专家委员会委员郑国伟日前就我国与东盟6国互惠关税发表文章指出,要充分把握这一重要商机,扩大对东盟出口,这应引起我们轴承行业的高度重视。   

  我国政府与东盟10国签订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货物贸易协议》和《争端解决机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规定从2005年7月起,双方对7000个税目的产品实施降税,对原产于中国和东盟的产品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以自由贸易区的税率实现彼此货物的通关。

  协议规定中国在2010年与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6个国家,取消彼此间大部分产品的关税,并建成自由贸易区。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4个东盟新成员,将于2015年与中国实现自由贸易。

  目前文莱、马来西亚、缅甸、新加坡已经完成了对《货物贸易协议》的国内审批程序,印尼、泰国也将于近期完成该协议的审批程序。中国与上述6国已从7月20日起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菲律宾、柬埔寨、老挝和越南将在完成国内审批程序后,与中国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

  我国机械产品进口关税与已完成对《货物贸易协议》审批程序的东盟6国相比,低于马来西亚和泰国,而高于其他4国。按照协议规定,尚未完成审批程序的东盟4国将逐步降税,大范围降税要在2009年,而我国和马来西亚、泰国则要从2005年7月20日开始,就面临较大幅度降税。

  按海关税号分类,中国与东盟6国主要机械产品首批降税的有214种,自由贸易区各方共同执行同一税率(以下简称协定税率),其中机床工具行业有39种。包括轴承在内的机床附件、机床零件等都为5%,比我国现行税率低1~3个百分点。

  东盟6国首批降低进口关税,为我国机械产品出口提供了机遇。我们要充分把握这一重要商机,扩大出口,尤其对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印尼、菲律宾、越南等国的出口具有很好的前景。

  出口时要注意填写并获得原产地证书(Form E),才可享受减免税待遇。我国企业可到国家质检总局及其各地检验检疫局申领原产地证书。

  在此同时,由于我国对东盟进口关税降低, 也要注意了解从东盟进口机械产品的情况,分析对国内哪些企业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及时采取措施。从7月20日起,我国海关将凭东盟6国指定机构所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按协定税率征税验放。


  来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网

  责编:谭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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