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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公司的资本要求
在菲律宾设立分公司或注册独资公司,应至少向菲律宾银行汇人(含设备、技术作价)投资2O万美元(如先进技术企业或雇5O名菲员工,可减为1O万美元)。菲律宾证券委、投资署在得到菲律宾银行出具的有关证明以后,才考虑办理注册手续。但注册手续较为简便,一般在1个月左右即可办妥。
设立合资公司注册手续比较快,而且在投入资金方面不受2O万美元的最低限制。按有关规定,最低注册资金为2万比索,最低实缴资本为5OOO比索(约2OO美元)即可,但除新行业及产品出口超过7O%的企业外,一般行业菲方股份必须占6O%以上。如要设立此类公司,首要前提是必须在菲律宾找到合适的有信誉的合作伙伴。
独资公司与合资公司在政策待遇上无区别,菲律宾政府的优惠政策主要是根据投资行业、地区或产品是否出口划分的,与是否独资及投资比例关系不大。
申请程序
1、立项。由公司行文向我国公司所在省(市)级外经贸委发申请,省(市)外经贸委向我驻在国使(领)馆经商务处(室)征求意见后报外经贸部审批;
2、准备新建公司的组织章程;
3、向菲律宾证券委申请公司名称,经审核后无重名后才能注册;
4、向菲律宾银行开立账户,汇人或存入注册所需资金,并由银行出具证明;
5、向菲证券委申请注册(如为独资公司,则申请注册的机构为菲律宾贸工部国内贸易局)。如外籍投资者的股份超过4O%,须向菲律宾投资署申请营业许可权:如在有优惠待遇的行业投资并要获得优惠,在菲证券委注册后,再报菲投资署审批;
6、向公司营业地市长办公室申请营业许可证;
7、通过营业地会计师行向菲律宾税务局登记,申请纳税编号、印制或购买增值税发票;
8、向菲律宾社会保险署和劳工就业部注册公司职工表。
办理注册登记需向菲律宾有关部门提供文件材料
1、申请表一式5份(按式样);
2、菲律宾证券委确认申请为非重复名字(注册公司名称批复单);
3、我国内公司董事会决议在菲律宾设立公司的授权书(译成英文,经公证);
4、我国内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出具证明);
5、我国内公司章程(英文);
6、菲律宾银行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财政宣誓书、检查银行账户的授权书及菲律宾证券委要求的其他有关文件。
7、我国内公司情况调查表(按式样)。
第3、4、5项应有我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后经菲律宾驻华使馆或领事馆的再认证。
驻菲律宾公司人员,可先向菲律宾驻华使馆(领事馆)申请访问签证,持此类签证允许滞菲律宾59天,到期后还可申请延长4个月,持证人员可在此期间办理长期工作签证,期限为1年。外国公司在菲投资企业的派出人员一般为公司总员工的5%
来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