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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制投资领域目录:
1、限制投资方式的领域:
1)越方属本领域专营单位,合作各方只许以合作经营合同方式投资领域:设立公共通信网,提供电信业务服务;从事国内国际邮件收发业务经营;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经营。
2)只许以合作经营合同或联营方式投资领域:石油、稀有矿产开采、加工; 空运、铁路、海运;公共客车运输;港口、机场建设(BOT, BTO, BT等投资项目不在此限);海运、空运业务经营;文化(科技材料印刷,包装品、货物商标印制,纺织服装、鞋革印制;使用微机三维技术加工制作动画片;体育娱乐休闲区投资项目不在此限);造林(外国投资者用间接方式以资金、种子、技术、化肥形式出资,通过越南的单位和个人获准政府交付、出租的生产林和防护林地并按合同包销产品的投资项目不在此限);工业炸药生产;旅游;咨询服务(技术咨询不在此限); 2、加工与投资开发原料相联系的领域:
乳制品生产与加工;植物油、蔗糖生产;木材加工(使用进口木材的项目不在此限);从事进口业务、在国内营销业务及远海海产品捕捞、开发的投资项目,按政府总理规定办理。
二、禁止投资领域目录:
对国家安全、国防及公共利益有害的投资项目;对越南历史古迹、文化、纯风美俗有害的投资项目; 对自然环境生态有害之投资项目;处理从国外输入有毒废料投资项目;生产毒性化学品投资项目,或使用国际条约禁止的毒素的投资项目。
源自:外交部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