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家银行近日向政府呈报有关不使用现金结算议定草案,规定个人和组织在付费时,只有在500万盾以下才能使用现金支付;向没有开设帐户的个人付款,使用支付的现金限额在1000万盾以下。超过此限额,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能用现金结算。
同时,越南国家银行制定了发展支票、汇票流通系统和取代现金结算的结算系统方案提纲,以促进非现金结算业务开展。该银行称,推动扩大支票和汇票结算,也是为了转变吸收国外直接投资工作。
来源:防城港市地方商务之窗
责编:黎黎
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