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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
1991年颁布的商标法对商标法册和商标保护给以法律规定。该法定义商标为:用于说明商品所属的符号。商标必须是唯一的:不能与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似。
注册程序
商标由所有者或其代理人负责申请,需填写由商标办公室发给的正式申请。所有者或代理人必须在泰国有真实的地址,以便商标办公室与其联系。
如果商标被商标办公室认为可注册,并且在正式杂志公布后90天内,没有收到反对意见的,该商标可被获准注册。
商标注册期限
商标注册10年有效。商标所有人必须在商标到期90天之前提出延长申请。实际还未使用过的商标也可注册。但拥有人无权对第三者申请使用此商标的行为提出诉讼。
侵犯商标法惩罚条款
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是唯一有权使用商标的人,对侵权者可依法起诉。对非法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包括买卖行为,约可进行刑事起诉,处以拘留不超过一年或罚款20,000铢的惩罚,甚者两罚并施。对在申请注册商标时提供虚假证明的行为,处以拘留不超过六个月或罚款不超过10,000铢的惩罚,甚者两罚并施。
任何伪造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或任何买卖伪造商标的行为都会被处以入狱不超过四年,或罚款不超过40,000铢,甚者两罚并施。任何模仿他人注册商标以误导公众相信模仿商标为注册人所拥有的行为,或买卖模仿商标的行为均被处以入狱不超过两年,或罚款不超过200,000铢,甚者两罚并施,五年内重犯者惩罚为双倍。
商标委员会
1991年,成立了商标委员会,按商标法负责裁决诉讼工作。委员会同时有权依法取消商标注册。
服务标志、证书标志以及集体标志
自1992年2月,服务标志、证书标志以及集体标志也被视为商标法各款所列的商标之列,受到法律的保护。在商标法中,涉及服务标志时,所有“商品”字样均代表“服务”的意思。
证书标志的申请者必须在申请表后附一分有关证书标志用途的规定的复印件,以证明其符合所述的商品或服务的价值。注册证书标志的拥有人不能用它作为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并且不允许任何第三者用此作为证书标志,尽管可允许第三者使用他们自己的证书。如违反此条处于20,000铢的罚款。
有关证书标志的用途,规定如下:指定产地、成分、制造过程、质量和其他产品或服务的性质的证明,包括规则、过程和申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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