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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国会己通过新保险法条文。依此,在柬埔寨境内所有经营的保险公司须在2002年3月30日前申办更换新的营业执照,及每家保险公司的最低注册资金应为700万美元,其中其固定资产及现金金额必须达到注册资金之60%。
至于柬埔寨国家保险公司是否转型为公私合营型,柬埔寨财政部所属保险部门第一副总经理温丹音表示,柬埔寨财经部的意见是,无论何人参股,财经部都必须占有该公司51%的股权。据悉,目前与该公司进行合作谈判的伙伴中,已有表示将购买该公司51%或超过51%的股权。
如柬埔寨国家保险公司不转为公私合营,该公司将如何运作?温丹音表示,柬埔寨政府的意见是让柬埔寨国家保险公司转为公众所有企业,并向民众出售其股份,而首期拟向外发行至少700万美元的股份。
温指出,新规定的柬埔寨再保险业务中,所有在柬埔寨境内经营的保险公司,如果保险公司承接投保风险庞大金额,并超过该公司注册资金及其储备金总值的10%时,应予进行再投保。他表示,所有保险合约的承保总值小或相当于50万美元时,都必须在柬埔寨境内的再保险公司进行再保。
关于柬埔寨政府能核准多少家保险公司在柬埔寨经营,他表示,原则上柬埔寨政府规定为4至5家,最多也不会超过10家,但其代理或分销处则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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