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博览会组织机构
主办:
中国商务部
文莱工业和初级资源部
柬埔寨商业部
印度尼西亚贸易部
老挝贸易部
马来西亚国际贸易和工业部
缅甸商务部
菲律宾贸易和工业部
新加坡贸易和工业部
泰国商业部
越南贸易部
东盟秘书处

承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协办:
中国科学技术部
中国国家旅游局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香港贸易发展局


时间:
2006年10月31日至11月3日
地点:
中国 南宁国际会展中心

中国—东盟博览会组委会


组委会名誉主任:
中国国务院副总理 吴仪

组委会主任:
中国商务部部长 薄熙来
东盟10国经贸部部长
东盟秘书处秘书长

组委会副主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 陆兵
中国国务院副秘书长 徐绍史
中国商务部副部长 安民
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 李金早

 
 ■举办时间 地点与规模 专题与内容 展位与费用 参展商报名
 ■展位确认与缴费 专业观众报名 展览及布/撤展时间 报名联系方式  

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
参展参会有关事项的公告

  中国—东盟博览会是由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倡议,由中国和东盟10国经贸主管部门及东盟秘书处共同主办的国家级、国际性经贸交流盛会,每年在中国南宁举办。

  一、举办时间 

  2006年10月31日至11月3日举行。

  二、地点与规模  

  地点:广西南宁国际会展中心
  规模:展览面积80,000平方米,共设国际标准展位(3米×3米)3300个,其中室内展位2800个,室外展位500个。


   三、专题与内容 

   设商品贸易专题、投资合作专题、农业先进适用技术专题、“魅力之城”专题。

  (一)商品贸易专题。
  东盟10国商品展区
  展示石油及化工产品、矿产品、化工原料、电子电器、办公用品、橡胶及制品、木材及木制品、棕榈油及制品、特色工艺品、农产品和特色食品等。
  中国商品展区
  机械设备:展示汽车及配件、食品加工与包装机械、农用机械、工程机械和电力设备等机械类商品。
  电子电器:展示通讯产品、网络设备、计算机及周边设备、数码产品和家用电器类商品。
  建材家居:展示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卫生洁具和灯饰灯具类商品。
  农资、农产品和食品:展示农用生产资料(农药、农膜、种子、化肥)、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类商品。   

  (二)投资合作专题
  以中国企业“走出去”为重点,开展国际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境外加工贸易、资源开发、农业合作、市场分析、项目论证及相关金融服务;以中国、东盟城市和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主体进行项目招商,推介投资政策及环境,发布项目招商信息,对接洽谈项目。

  (三)农业先进适用技术专题
  
以农业种养技术、农产品深加工技术、生物技术、节能环保技术、新材料、新能源为重点,展示东盟市场需要的中国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开展项目洽谈,促进中国与东盟10国之间的技术转让与合作。
  
  (四)“魅力之城”专题
  
由中国和东盟10国各选择1个具有代表性的城市作为11国的“魅力之城”,同时吸引有代表性的旅游景点和旅游服务机构参展,综合展示各国在旅游、文化、教育、科技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合作商机。


  四、展位与费用 

  (一)展位配置

  1、标准展位面积为9平方米(3米×3米)/个,含公司楣板、三面围板(过道转角展位有两面围板及2块楣板)、1张桌子、2张椅子、2盏射灯、1个500W单相插座、1个纸篓,铺设专用地毯。
  2、展览净地面积按36平方米起租,不含任何配置。参展商自行承担特装展位所需的电费、展具费、清洁费、安装费等费用。

  (二)展位价格
  
  标准展位:USD1,200/个,或RMB10,000元/个;
  (农资、农产品和食品标准展位:USD720/个,或RMB6,000元/个)
  室内净地:USD120/平方米,或RMB1,000元/平方米;
   (农资、农产品和食品室内净地: USD72/平方米,或RMB600元/平方米)
  室外净地:USD60/平方米,或 RMB500元/平方米。   
  博览会秘书处在博览会官方网站(www.caexpo.org)为每家参展企业提供全年免费网上展位1个(价值RMB2400元)。

  五、参展商报名 

  (一)截止日期:
2006年8月31日

  (二)参展要求

  中国一东盟博览会设定参展企业资质标准,博览会秘书处只接受达标企业提出的参展申请。具体为:
  1、参展企业须在注册国(地区)拥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其中,中国大陆企业须具备进出口经营资格,或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中国大陆企业申请参展须如实提供进出口企业代码(外贸企业),或当地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非外贸企业)。
  3、参展企业名称须与报名及楣板名称相符,不得转售、倒卖展位;严禁在博览会上展示假冒伪劣商品,不得侵犯知识产权;不得在现场零售展品。
  4、参展商品须符合《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展参会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的要求。
  5、企业可自愿提供本企业或产品的有效资料和所获荣誉证明。秘书处将优先安排优质企业、名牌产品参展。   

  (三)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登录博览会官方网站http://www.caexpo.org,在线填写和提交《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展报名表》附件1)。
  2、向本国(地区)政府有关部门、商协会、专业代理机构报名。填妥《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展报名表》后,传真或寄送至报名单位。
  3、向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报名。填妥《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展报名表》后,传真或寄送至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
  《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展报名表》可联系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索取或登录博览会官方网站http://www.caexpo.org下载(复印有效)。

  六、展位确认与缴费 

  (一)展位确认截止日期:
2006年9月15日

  (二)展位确认
  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在收到《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展报名表》3个工作日内确认收到申请,在9月15日前对是否接受申请予以书面答复,并为获得确认的企业安排展位。

  (三)展位费缴付
  参展单位须在展位确认书规定的时间内,将展位费缴付到指定帐户。逾期未缴付展位费的,博览会秘书处有权取消原已确认的展位。

  (四)指定帐户

  1、美元帐户
  户 名: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
  开户行:中国银行广西分行
  帐 号:801604027808091014

  2、人民币帐户
  户 名:广西南博国际会展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国贸支行天桃分理处
  帐 号:023001040005630

  3、港币帐户
  户 名: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
  开户行:中国银行广西分行
  帐 号:801604027808091013

  七、专业观众报名 

  1、网上报名。登录博览会官方网站http://www.caexpo.org,在线填写和提交《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会报名表》附件2)。
  2、向本国(地区)经贸主管部门或有博览会专业观众组织资格的机构(企业)报名。填妥《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会报名表》后,传真或寄送至相关部门、商协会或机构(企业)。
  3、向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报名。将《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会报名表》填妥后,传真或寄送至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
  《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会报名表》可联系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索取或登录博览会官方网站http://www.caexpo.org下载(复印有效)。
  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收到《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会报名表》后,即寄送参会请帖。
  专业观众可凭参会请帖、名片、有效身份证件及证件照片办理参会证件。

  八、展览及布/撤展时间 

  1、展览时间
  10月31日10:30-17:00
  11月1日至11月3日每日09:00-17:00
  2、布/撤展时间
  布展:10月15日至10月27日每日08:30-18:00
     10月28日08:30-10月30日11:00(10月28日和29日可24小时布展)
     10月30日12:00封馆
  撤展:11月4日08:30-18:00

  九、报名联系方式 

  (一)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
  客服热线:+86-771-961236
  地  址:中国广西南宁市竹溪大道98号
  邮  编:530021
  网  址:http://www.caexpo.org
  电子信箱:caexpo@caexpo.org

  (二)东盟10国和其他中国以外国家(地区)企业
  电  话:+86-771-5813161,5813162,5813163,5813158
  传  真:+86-771-5813355,5813131

  (三)中国企业
  电  话:+86-771-5813111,5813120,5813116,5813117
  传  真:+86-771-5813388,5813131

  附件:
  1.《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展报名表》
  2.《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会报名表》
  3. 第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简况
  4. 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展厅分布图

 

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