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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事务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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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事务论坛论文注册表
第二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事务论坛简介

    为促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计划的落实,2003年10月8日,中国总理温家宝在第七次中国与东盟(10+1)领导人会议上建议,从2004年起每年举办中国-东盟博览会,同时建议举办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并确定会址设在中国广西南宁。这一建议得到了各国领导人的普遍欢迎,并写入会后发表的主席声明。
    2004年11月中国与东盟10国经贸部长分别签署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货物贸易协定》和《争端解决机制框架协议》,协议的签订标志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入了实质性全面启动阶段。根据协议,中国和东盟中的6个老成员将在2010年实现绝大多数商品零关税,4个新成员将在2015年实现大多数产品零关税。过去几年,中国与东盟在自贸区框架下进行的区域经济合作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1990年以来,中国与东盟的贸易额一直以年均20%的速度增长。2003年,中国与东盟的贸易额达78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2.8%。东盟已连续11年成为中国第五大贸易伙伴。2004年,中国与东盟国家的贸易总额达到1000亿美元。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计划的全面启动,预示着中国与东南亚各国经贸合作由此进入了一个快速、全面、突破性发展的新阶段。东南亚国家与我国经济互补性极强,这个以发展中国家为主体的世界最大自由贸易区,将给全球企业带来了不可估量的商机。
    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是当今世界经济格局的主要趋势,区域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法制建设。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框架协议的签署,作为以发展中国家和资本输入为主的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成员方之间,在法律适用以及法律规范存在相互排斥的背景下,面对成员方国内立法与相关国际惯例衔接上的距离,迅速的建立、完善自贸区争端解决机制显得十分重要。为此,在2004年首届博览会期间,经审批,由博览会秘书处、法制日报社、广西律师协会作为主办方,广西善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作为承办方,以博览会正式系列活动的形式举办了 “首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服务研讨会”并取得了空前的成功,会议得到了博览会主办单位以及中外媒体的高度赞扬,对促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与发展,促进自贸区成员方之间以及与世界其他国家、地区的经贸交流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促进和进一步完善自贸区的法制建设,为了保障自贸区投资、经贸活动的有序进行,博览会秘书处决定,自第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开始将法律事务论坛作为博览会正式系列活动不断开展。针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经贸交往和直接涉及的法制建设与争端解决机制建设、完善、发展等问题,进行进一步的交流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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