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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届博览会专业观众组织奖励办法出台
    WWW.CAEXPO.ORG    2005-06-13 14:39:06
     

      如果你能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观众参加今年举办的第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将会得到博览会秘书处的奖励。由博览会秘书处制定的《第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专业观众组织奖励办法》已于6月1日起实行,以使博览会专业观众组织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为广大参展商和参会商搭建好互利合作的经贸平台。

     

      为了提高专业观众的质量,办法对专业观众的条件进行了严格界定。强调只有与博览会设置的商品贸易专题和投资合作专题相关,具有一定的采购能力、投资合作能力、提供服务能力且现场到会洽谈业务的企业或机构代表才能成为符合办法要求的专业观众。

     

      为了确保组织工作的真实性,办法规定要综合考虑四大因素确认组织的专业观众参会后方可予以奖励。即:有参会申办并领取证件记录,连续二天的展会进场记录,展会有效成交记录和展会期间目的地为南宁的火车、长途汽车、飞机或船票以及南宁市宾馆住宿发票等凭证。

     

      办法还要求专业观众组织者应事先在博览会秘书处备案登记,并应在9月15日前向秘书处提供所组织的专业观众名单。对符合规定的组织者,秘书处将在博览会结束后一个月内按组织的专业观众企业家数兑现奖励款项。

     

      据了解,中国—东盟博览会是国内首家出台专业观众组织奖励办法的展会。为确保办法的顺利实施,博览会秘书处已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奖励评审工作,其下属的招商招展部负责处理具体事务。为此,秘书处还专门设立了咨询电话0771-2109516,负责解释相关问题。

     

      责编:邓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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