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4月20 日《马尼拉公报》报道,菲律宾能源部发布了有关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及生产的权利、义务转让原则及程序的公告。
该公告称,只有那些具有经济实力、法人资格、技术水平以及从业经验的企业才能参与本国的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及生产,同时规定未征得能源部的同意,其权利、义务不得转让,子公司除外。但其子公司必须具有相应的实力及能力。转让者与受让者之间的母子关系必须在合同存续期间内保持。
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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