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劳动报》5月31日报道,越南政府办公厅于5月29日下发第2009/VPCP-V.1号文件。该文件称,越南越-意公司借外国厂家(注:中国企业)生产越-意牌钢材并销往越南未违反法律规定,但在现在国内钢铁市场供过于求的情况下,委托外商生产越南品牌的商品将对国内生产造成不良影响。
上述文件称,越南政府不鼓励上述做法,贸易部、工业部和越南钢铁协会须整顿这一做法,从而提高越南企业的竞争力和转变经营理念。
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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