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在中国和东盟都举足轻重,各国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化水平都不高,处于相同的发展阶段,消费习惯相似。同时,由于中国和东盟分别处于不同气候带,在农产品、农业投入和农业技术等方面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多数农产品具有地区性消费的互补和互利性质,因此具有很广泛的合作基础。
2003年10月1日,中国与泰国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下提前实现中泰之间水果和蔬菜产品的零关税。2004年1月1日中国和东盟双方制订了“早期收获”计划,根据计划,双方对近600种产品实行降税。2004年11月,中国和东盟共同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依照该协议,共7000余种货物在2005年7月陆续削减关税。这次消减关税将给我国农业带来哪些机遇和挑战?我国农产品企业应该如何应对此次降税带来的影响?本期电子周刊在总结揭示中国东盟间农产品贸易特点的基础上,阐释分析中国-东盟自贸区框架降税模式,并以贸易利益为视角剖析自贸区实施对农业发展可能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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