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东盟均不是世界上皮革及其制品的主要生产和出口的国家,皮革及其制品的贸易在中国与东盟的对外贸易中也并不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但是,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立,双方的皮革及其制品的关税必将逐步削减和取消,这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双方皮革及其制品贸易的增长,进一步促进双方的经济发展。
皮革及其制品在《海关进出口税则》中归类为第41、42和43章。第41章包括生皮及皮革,第42章主要为皮革制品,但也包括了箱包、鞍具等不一定由皮革或皮革制成的产品,第43章为毛皮、人造毛皮及制品。
本期电子周刊重点放在皮革及其制品上,但由于税则归类的关系,部分不是由皮革制成的产品,包括箱包、鞍具、挽具等的降税情况也将有所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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