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列入第二十大类“杂项制品”第九十四章,该章涵盖范围包括:家具;寝具、褥垫、弹簧床垫、软坐垫及类似的填充制品;未列名灯具及照明装置;发光标志、发光铭牌及类似品;活动房屋。
中国是家具和家居产品的生产大国,在中国对外出口中,家具也占有一定的重要位置。我国向东盟出口家具及类似产品的主要目的地为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印尼、泰国和越南,在我国对东盟总出口中占比分别为25.0%、23.1%、13.7%、13.7%、12.1%和10.5%。
本期电子周刊简单介绍中国—东盟自贸区框架下,中国、马来西亚、印尼和泰国的家具及类似产品降税情况,以资国内家具企业开拓东盟市场、有效控制进口成本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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