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品,根据《税则》的分类,包括饮料、酒和醋,是人民日常消费的重要商品。不同国家生产的饮品差异较大,因此饮品的贸易可以在较大程度上实现彼此的市场多样性,增加人民消费选择,从而加强其在进出口贸易中的地位。
我国向东盟出口饮品的主要目的地为菲律宾、缅甸、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和越南,在我国对东盟总出口中占比分别为35.1%、23.2%、17.9%、14.0%、5.0%和3.3%,我国对东盟出口的饮品主要有未改性乙醇、蒸馏酒、啤酒、加味加糖及其他甜物质的水等;我国自东盟进口的饮品主要有啤酒、矿泉水及汽水、未改性乙醇等。
本期电子周刊重点介绍中国、缅甸、马来西亚、新加坡和泰国饮品的降税情况,为分析饮品工业可能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提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