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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
1.未加味、未加糖及其他甜物质的水。
矿泉水及汽水。税率为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其他水。包括天然水及其他水,税率为1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2.加味、加糖及其他甜物质的水。
矿泉水和汽水。税率为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其他无酒精饮料。税率为35%,被列为二轨正常产品,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
(二)酒
1.啤酒
我国啤酒实施从量税,目前最惠国税率已经为零。
2.葡萄酒
葡萄汽酒。税率14%,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其他葡萄酒。
(1)小包装的(2升以下的),税率14%,降税模式同葡萄汽酒。
(2)其他包装的,税率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酿酒葡萄汁。税率30%,并被列为二轨正常产品,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
3.味美思酒(苦艾酒)
税率65%,并被列为二轨正常产品,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
4.其他发酵饮料
如苹果酒、梨酒、蜂蜜酒等,还包括发酵饮料的混合物,即发酵饮料与无酒精饮料的混合物,税率为51.4%,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5.未改性乙醇及改性乙醇
这里的未改性乙醇,指的是按容量计酒精浓度在80%以上的,税率为40%,被列为二轨正常产品,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
任何浓度的改性乙醇及其它酒精。税率30%,并列为二轨正常产品,降税模式同未改性乙醇。
6.蒸馏酒及其它酒精饮料
包括蒸馏葡萄酒所得的烈性酒、威士忌、朗姆酒、杜松子酒、伏特加酒、利口酒、柯迪尔酒、龙舌兰酒等,税率为1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仍保持原税率,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三)醋
醋及醋酸制得的醋代用品。税率为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