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饮品的降税情况
http://www.caexpo.org/   2006-03-09 11:04:10
 

  (一)水

 

  1.未加味、未加糖及其他甜物质的水。

 

  矿泉水及汽水。税率为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其他水。包括天然水及其他水,税率为1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2.加味、加糖及其他甜物质的水。

 

  矿泉水和汽水。税率为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其他无酒精饮料。税率为35%,被列为二轨正常产品,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

 

  (二)酒

 

  1.啤酒

 

  我国啤酒实施从量税,目前最惠国税率已经为零。

 

  2.葡萄酒

 

  葡萄汽酒。税率14%,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其他葡萄酒。

  (1)小包装的(2升以下的),税率14%,降税模式同葡萄汽酒。

  (2)其他包装的,税率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酿酒葡萄汁。税率30%,并被列为二轨正常产品,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

 

  3.味美思酒(苦艾酒)

 

  税率65%,并被列为二轨正常产品,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

 

  4.其他发酵饮料

 

  如苹果酒、梨酒、蜂蜜酒等,还包括发酵饮料的混合物,即发酵饮料与无酒精饮料的混合物,税率为51.4%,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5.未改性乙醇及改性乙醇

 

  这里的未改性乙醇,指的是按容量计酒精浓度在80%以上的,税率为40%,被列为二轨正常产品,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

  任何浓度的改性乙醇及其它酒精。税率30%,并列为二轨正常产品,降税模式同未改性乙醇。

 

  6.蒸馏酒及其它酒精饮料

 

  包括蒸馏葡萄酒所得的烈性酒、威士忌、朗姆酒、杜松子酒、伏特加酒、利口酒、柯迪尔酒、龙舌兰酒等,税率为1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仍保持原税率,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三)醋

 

  醋及醋酸制得的醋代用品。税率为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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