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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
(1)未加味、为加糖及其他甜物质的水
矿泉水和汽水税率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其他水。冰及雪已实现零关税;其他水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
(2)加味、加糖及其他甜物质的水
税率均为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2.酒
马来西亚的酒类均实行0%的从价税率,但实行不同程度的从量税。
(1)啤酒
税率为89.0林吉特/十公升,2005年应降至66.75林吉特/十公升,2007年应降至44.5林吉特/十公升,2009年应降至22.25林吉特/十公升,2010年实现零关税。
(2)葡萄酒
汽酒。税率为425.0林吉特/十公升,2005年应降至318.75林吉特/十公升,2007年应降至212.5林吉特/十公升,2009年应降至106.25林吉特/十公升,2010年实现零关税。
其他葡萄酒。税率为120.0林吉特/十公升,2005年应降至90.0林吉特/十公升,2007年应降至60.0林吉特/十公升,2009年应降至30.0林吉特/十公升,2010年实现零关税。
酿酒葡萄汁。税率为125.0林吉特/升,2005年应降至93.75林吉特/升,2007年应降至62.5林吉特/升,2009年应降至31.25林吉特/升,2010年实现零关税。
(3)味美思酒
税率为120.0林吉特/十公升,降税模式同上文中的其他葡萄酒。
(4)其他发酵饮料
苹果酒和梨酒。税率为66.0林吉特/十公升,2005年应降至49.5林吉特/十公升,2007年应降至33.0林吉特/十公升,2009年应降至16.5林吉特/十公升,2010年实现零关税。
米酒。税率为36.0林吉特/升,2005年应降至27.0林吉特/升,2007年应降至18.0林吉特/升,2009年应降至9.0林吉特/升,2010年实现零关税。
其他发酵饮料。税率为112.0林吉特/升,2005年应降至84.0林吉特/升,2007年应降至56.0林吉特/升,2009年应降至28.0林吉特/升,2010年实现零关税。
(5)未改性乙醇和改性乙醇
高浓度未改性乙醇。税率为67.0林吉特/升,2005年应降至50.25林吉特/升,2007年应降至33.5林吉特/升,2009年应降至16.75林吉特/升,2010年实现零关税。
改性乙醇。如在海关规定条件下改性,税率为17.0林吉特/十公升,2005年应降至12.75林吉特/十公升,2007年应降至8.5林吉特/十公升,2009年应降至4.25林吉特/十公升,2010年实现零关税;否则税率为20.0林吉特/十公升,2005年应降至15.0林吉特/十公升,2007年应降至10.0林吉特/十公升,2009年应降至5.0林吉特/十公升,2010年实现零关税。
(6)蒸馏酒及其它酒精饮料
葡萄酒原汁制得的烈性酒。税率为587.0林吉特/十公升,2005年应降至440.25林吉特/十公升,2007年应降至293.5林吉特/十公升,2009年应降至146.75林吉特/十公升,2010年实现零关税。
威士忌。税率为564.0林吉特/十公升,2005年应降至423.0林吉特/十公升,2007年应降至282.0林吉特/十公升,2009年应降至141.0林吉特/十公升,2010年实现零关税。
朗姆及其他甘蔗蒸馏酒。税率为556.0林吉特/十公升,2005年应降至417.0林吉特/十公升,2007年应降至278.0林吉特/十公升,2009年应降至139.0林吉特/十公升,2010年实现零关税。
杜松子酒。税率为558.0林吉特/十公升,2005年应降至418.5林吉特/十公升,2007年应降至279.0林吉特/十公升,2009年应降至139.5林吉特/十公升,2010年实现零关税。
伏特加酒。税率为533.0林吉特/十公升,2005年应降至414.75林吉特/十公升,2007年应降至276.5林吉特/十公升,2009年应降至138.25林吉特/十公升,2010年实现零关税。
利口酒及柯迪尔酒。不超过57度的,税率为98.0林吉特/升,2005年应降至73.5林吉特/升,2007年应降至49.0林吉特/升,2009年应降至24.5林吉特/升,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他税率72.0林吉特/升,2005年应降至54.0林吉特/升,2007年应降至36.0林吉特/升,2009年应降至18.0林吉特/升,2010年实现零关税。
3.醋
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