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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装布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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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装布展指在不含任何配置的净地上,设计施工单位根据参展商需要而特别设计的有别于标准摊位的展位布置。

  1.请于2008年9月23日前将以下特装布展申报材料提交至博览会秘书处展览管理和客户服务中心:

  ●《净地展台装修申请》一式两份;
  ●展位设计施工方案:包括平面图、正立面、侧立面图、彩色立体效果图、电路示意图,展台规划说明及特装材料技术数据,一式两份。以A4纸彩印,邮递到本秘书处进行审批。

  2.特装展位场地清洁要求

  各特装展位参展商或参展商委托的布展单位,须在进场布展前向组委会缴纳特装展位场地清洁押金。撤展时将本展位内属本单位带入的所有物品(包括展示品、装修、装饰、地毯等用材)全部清理运离展馆,且在拆除、运输过程中不得损坏展馆场地及设施。撤展期间(即2008年10月25日21:00-24:00;10月26日08:30-18:00)向组委会办理押金退还手续。经组委会检查确认合格的予以退还押金;如展位内仍留有废弃物品,该押金将用作清洁费用,不予退还。

  押金收取标准:每36平方米收取人民币1000元,不足36平方米按36平方米计算。

  3.对已通过审批确定的展位设计施工方案,一律不得自行更改;如确需更改的,须经博览会展览管理和客户服务中心审批同意。

  4.布展完成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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