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全面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等一系列保护残疾人就业的政策规定,有效推动了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的开展。截至目前,全区城乡有劳动能力和有部分劳动能力的13.3万残疾人中,已就业10.67万人,就业率达到80.2%%。
全区按比例安排1.3万残疾人就业,占城镇残疾人就业总人数的40%%,2004年全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近2000万元,是上年度的4倍。全区共有福利企业110家,安置了1820名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发展迅速。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制定并实施了扶助贫困残疾人就业的许多优惠政策和办法,有效地推进了这项工作。其中工商管理部门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减免工商管理税;税务部门对残疾人从事个体劳务、修理等服务性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从事商业经营的困难残疾人给予减免税照顾;城管部门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在落实经营摊点、摊位方面提供方便;街道、社区就业服务站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创业和再就业条件。通过全社会的共同扶助以及残疾人的共同努力,目前全区从事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人员达到1.4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