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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包工头”退出建筑市场

www.caexpo.org 2005-08-31 15:28:15

  从现在起,青海省将用3年时间,在全省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使从事建筑劳务的农民工基本被建筑劳务企业直接吸纳,“包工头”承揽劳务分包业务基本被禁止。同时定额管理部门今后将定期发布劳务分包企业人工费指导价,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由发包劳务作业的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统一办理,并承担投保费用。这是8月19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建筑劳务经济发展指导意见》中做出的安排规定。 

 

  近年来,青海省建筑劳务规模不断壮大。据统计,2004年全省建筑业完成总产值213.8亿元,完成增加值68.42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的14.7%,从事建筑劳务作业的农民工约21万人,其中本省建筑劳务人员约14万人,约占全省农村剩余劳动力人数的23.3%,建筑业已成为青海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行业之一。但是,由于青海建筑劳务经济基础薄弱,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不高,劳务人员文化技能水平低等原因,严重阻碍了青海建筑劳务经济的发展。

 

  针对问题,《意见》提出以青海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为契机,对建筑劳务基地培训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切实保证培训工作的基本费用,并选择一些基础条件较好的县、乡设立建筑劳务基地。2005年,在西宁市、海东地区所属各县,分别完成1个以上的建筑劳务基地建设;到2008年,力争全省建成50个建筑劳务基地。

 

  同时,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出发,《意见》提出充分发挥建筑劳务企业在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作用,大力引导和鼓励农民投资兴办建筑劳务企业,逐步将市场上松散、无序的劳务群体纳入法人化建筑劳务企业管理,实行管理层和劳务层分离。建筑劳务企业必须依法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内容,其中劳动报酬的条款,要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

 

  为了方便建筑劳务企业的设立,鼓励其发展,《意见》明确,新办建筑劳务企业在申请《法人营业执照》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前置审批,申请人可直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企业报送资质证书申报材料起20日内应完成审批工作。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将所承揽工程的劳务分包给劳务分包企业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劳务分包企业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劳务分包企业以分包的价款作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为劳务分包企业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文/和风)

 

  来源:西海商报

  责编: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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