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青海省党政代表团在西藏拉萨与西藏自治区签订青海省和西藏自治区合作协议。两省区就进一步增进经贸、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构建具有区域经济特色的“青藏经济协作区”达成协议。
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杨传堂,自治区主席向巴平措,自治区副主席尼玛次仁,西藏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人;青海省委副书记、省长宋秀岩,副省长徐福顺,青海省党政代表团成员参加签字仪式。
青海省省长宋秀岩、西藏自治区主席向巴平措共同签订《青海省和西藏自治区合作框架协议》。
协议指出,青藏两省区按照“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立足于充分发挥两省区的比较优势,联合开展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要素的引进,尽快形成以青藏铁路沿线地区主要城镇为重点,以项目为支撑,以特色优势资源开发利用为依托的“青藏经济协作区”,努力实现两省区共同发展与繁荣的“双赢”局面。
协议就两省区企业共同谋划、运作资源开发与加工,充分利用青藏高原独特旅游资源、发挥青藏高原特有生物农畜产品优势,促进两省区经贸活动,青海省为西藏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能源、原材料及西藏有需求产品及交通运输提供支持、保障,两省区文化、新闻、文艺、医学交流合作、劳务培训、输出,两省区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交流,共同加强构建青藏经济协作区的组织领导等方面进行了规划。(文/魏兴国)
来源: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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