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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公布农业产品质量标

www.caexpo.org 2006-04-28 11:21:46

    据外电报道,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部长第05/2005/QD-BNN号决定就农业产品质量标准的公布做出了具体规定,其主要内容有:

    农业产品质量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基础标准以及在越南的国际地区和外国标准。

    实施政府关于农业产品质量标准公布的管理职能分工:

    一、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各专业局:1、每年定期制定需要公布的“质量标准产品目录”报部长批准执行。2、组织、指导和检查全国范围内专业产品质量标准的公布。3、指引和管理在越南的独资企业产品质量标准的公布。

    二、各省、直辖市农业与农村发展厅负责组织、指导和检查本省市范围内企业的农业产品质量标准公布。

    企业责任:

    一、按本分级管理规定向行业管理机关报告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同时附“公布文本”和“标准书”复印件。

    二、保证生产、经营条件以使产品质量符合已公布的标准。

    三、企业按所公布的标准对生产和经营的产品质量进行检查并负责。

    四、保留产品档案备查。

    商务部2005年04月04日

 

    责编:黄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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