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某企业向宁波海关申报进口一批印尼产硬脂酸,因企业不了解今年国家政策调整情况,没有提供合格的原产地证书,未能享受协定税率,涉及税差近6万元。
根据我国政府与印尼政府于去年达成的协议,从2005年1月1日起,我国将印尼产的硬脂酸(最惠国税率为16%)列入中国-东盟自贸区“早期收获”清单,协定关税为5%。我国进口企业在进口印尼产硬脂酸时,若能提供中国东盟早期收获项下的原产地证书,并申请适用协定税率,海关将按协定税率即5%计征税款。海关提醒进出口企业,应及时了解我国进出口贸易和税收政策的调整,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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