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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投资主管机构及工作程序
www.caexpo.org 2006-08-06 13:40:36
根据柬埔寨王国投资法的相关规定,柬埔寨发展理事会(CDC)系柬政府唯一负责柬投资和重建发展综合事务的政府机构。理事会主席由洪森首相兼任,国务兼财经大臣吉春、商业大臣占蒲拉西分别兼任副主席;其日常事务由秘书长负责。 理事会下设柬埔寨投资委员会(CIB)和柬埔寨重建与发展委员会(CRDB)2个委员会,分别主管私人投资(包括外资)与公共投资(政府发展项目、接受外援等)业务。委员会成员由王国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两个委员会均设有各自的秘书处、秘书长及相关办事机构,负责日常事务。 作为柬投资主管机构的CIB,由柬涉及投资的各部门代表组成,实行“一站式”审批。投资者欲享受优惠待遇,必须向该会提交申请,以供其审议和决定。申请的格式、内容,审议的程序和时限都有较严格的要求。一般申请到CDC的项目要通过以下的程序: 1、准备提交给CIB的文件。如填写CIB的项目申请表格;公司的章程或BOT、BCCD的合同;项目技术和经济效益分析; 2、向CIB交纳申请费。100万美元以下项目100美元;100万美元以上项目200美元; 3、同CIB官员会谈,介绍拟投资项目并回答有关问题; 4、提交申请所需补充或更正的文件。如提供,CDC将在28个工作日内批复原则同意或不同意; 5、收到CDC的原则同意的批复后,申请优惠待遇并交纳第二次申请费。100万美元以下项目500美元;100万美元以上项目1000美元; 6、在国家银行交纳相当于注册投资额1.5-2%投资保证金; 7、在商业部注册; 8、从CDC获得投资许可证; 9、在6个月内开始履行投资; 10、在项目完成30%后,要求退还投资保证金。 需要说明的是:投资项目的优惠待遇(主要是免税期)实行打分制。CIB主管官员将项目的投资额、雇佣人数、厂址、产品出口比率、在柬的增值率、使用柬当地的资源、对职工的培训情况和雇佣妇女和残疾人的情况都核算成分数,累积后确定项目的免税期。 来源:驻柬埔寨使馆经商处 责编:覃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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