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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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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AEXPO.ORG    2005-09-13 14:37:13
 


    职责职能

    (-)监测、分析全区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制订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拟订、实施全区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三)拟订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性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四)指导、协调行业管理办公室、自治区二轻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起草行业规划和行业管理制度;制订电力(含水电)、医药、糖业、包装的行业规划、行业管理制度,实施行业管理。

    (五)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除国家拨款以外的工商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进行项目的登记备案和监督检查;研究拟订利用外资有关政策,指导工商企业利用外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拟订工商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提出工业、商业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研究提出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政策措施并实行监督;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实施当年的企业海外投资规划。

    (六)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拟订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划的管理制度;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组织拟订和协调内外贸政策和进出口政策,负责商有关部门编制审报国家规定的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重点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编制国家下达我区重点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口配额的分配计划;协调外贸货运;承办区茧丝绸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企业工作,推进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研究拟订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区性企业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及章程的审核,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扭亏;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职工教育工作。

    (八)草拟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政策、法规;提出需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财务总监的国有企业名单;参与审核财务总监提出的财务报告。

    (九)研究企业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指导企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指导企业内部质量管理工作。

    (十)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十一)负责全区国防科技工业行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和船舶工业行业的管理工作;承担国家国防科工委及各军工部门需要地方政府办理的业务;指导“军转民”的规划和“属地化”管理。

    (十二)负责横向经济联合和区域经济协作工作。

    (十三)管理全区口岸工作,研究制订全区口岸的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口岸建设。负责一类口岸的审核申报,二类口岸的审批、验收;筹措、管理口岸的建设资金;协调处理口岸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十四)负责经贸系统职称改革工作和全区经贸系统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全区企业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

    (十五)负责委机关、各行业管理办公室人事管理和党务工作,管理委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务工作。

    (十六)负责管理自治区煤炭、贸易、轻工、纺织、石化、冶金、机械、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和自治区二轻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管理有关院校、协会、学会、研究会。

    (十七)负责提出全区地方企业投融资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地方投融资企业改革和实施行业管理;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和上市有关工作。

    (十八)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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