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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进出境旅客申报行为,增强海关执法透明度,加强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监管,维护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安全,并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7月1日起,在航空口岸实行旅客书面申报制度。
从航空口岸进出境的旅客,除按照规定享有免验和海关免于监管的人员以及随同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旅客以外,均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向海关如实申报。
《申报单》填写如下:
旅客可在进出境前,在航空器上、民航售票点、旅行社等地点,向有关工作人员事先索取进境或出境申报单,提前填写完毕。
如果您携带有海关规定需要申报的物品,请在申报单相应项目内选择“是”,并在详细填写有关情况,选择“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办理相关手续。其中您申报的物品中有需要复带出境或入境的,请您填写二份申报单,海关会将其中一份申报单交还给您,凭此办理有关物品复带出、入境手续。
如果您在申报单申报事项中所有项目均选择“否”,那么请选择“无申报通道”(又称“绿色通道”)通关。海关将收取您的申报单。
如果您是搭乘经停国内航站的国际航班入境旅客,那么请在经停站根据您所携带的所有行李物品的实际情况填写,并办理手提行李通关手续,经停站海关将会把申报单交还给您,凭以到终点站办理托运行李通关手续。
如果您是搭乘经停国内航站的国际航班出境旅客,那么请在始发站根据您所携带的所有行李物品的实际情况填写申报单,并办理托运行李通关手续。始发站海关会将申报单交还给您,凭以到经停站办理您手提行李通关手续。
未满十六周岁旅客的行李物品可由随行成人在同一张申报单上进行申报,如该旅客无成人同行,则须填写申报单向海关申报。假如您办理申报手续有困难,也可委托他人办理,您只要签字确认申报的内容即可。
按照规定享有免验和海关免于监管的人员可以免填申报单。未离开海关监管区域的过境旅客,也可以不填写申报单。
进出境旅客对其携带的物品以其它任何方式或在其它任何时间、地点所做出的申明,海关均不视为申报。
在《申报单》申报事项中选择“否”的进出境旅客,可以选择“无申报通道”(又称“绿色通道”)通关。对进境旅客携带的海关规定免税限值(量)内的自用物品,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对出境旅客携带的自用物品,海关予以放行。
在《申报单》申报事项中选择“是”的进出境旅客,应在《申报单》相关项目中详细填写所携物品的品名(币别)、数量(金额)、型号等内容,并选择“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通关。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给予外交、礼遇签证的进出境旅客,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可享受免验礼遇的进出境旅客,可不填写申报单,但通关时应主动向海关出示本人有效证件,海关给予免验礼遇。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