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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证书
为证明货物的原产地,各国需要对其原产货物签发原产地证书,正如护照在国际旅行中向世界各国证明了旅行者的国籍一样,原产地证书在国际贸易中也向世界各国证明了参加国际贸易的产品的经济国籍,它是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护照”。进口国根据原产地证书,确定进口货物应享受的税率,统计进口贸易,实行数量限制和控制从特定国家的进口。
原产地证书按照其不同的用途分为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一般原产地证书、区域经济集团互惠原产地证书和专用原产地证书四类。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用于证明某产品可以享受普惠制给惠国的普惠制关税待遇;一般原产地证书主要用于证明某产品可以享受WTO最惠国关税待遇;区域经济集团互惠原产地证书用于证明某产品可以享受区域贸易安排优惠关税待遇;专用原产地证书则用于某些国际组织或国家对烟草、纺织品等特定产品的规定。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原产地证书属于区域经济集团互惠原产地证书,专用于证明中国—东盟自贸区产品享受自贸区优惠关税待遇。
中国-东盟原产地证书的格式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采用专用的证书——E表 (FORM E),由一份正本及三份无碳副本组成,正本为米黄色,副本为浅绿色。证书的正本和第二副本应由出口人提供给进口人以供其在进口国通关使用。第一副本应由出口的缔约方签证机构留底。第三副本由出口人留存。产品通关后,进口的缔约方海关在第二副本第四栏上批注并在合理的期限内将地二副本返还出口缔约方的签证机构。
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原产地证书格式见下表(附填制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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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物运自(出口人名称、地址、国家):
例:Zhonghua Mechanic Corps.
No. 115, Ronghua Road,
Beijing, 100011, China |
编号: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优惠关税
原产地证书
(申报与证书合一)
表格E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签发
(国家)
见背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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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货物运至(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家):
例:Great-Hand Mechanic Co. Ltd,
509 Sinsiganmara Danang,
00111, Jakarta, Indonesi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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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运输工具及路线(已知):
离港日期:例:2005-7-23
船舶名称/飞机等:例:CZ1109 by air
卸货口岸:例:Jakarta (XX Port), Indone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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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官方使用
根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关税协议给予优惠待遇;
不给予优惠待遇(请注明原因)
进口国有权签字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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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编号 |
6.包装唛头及编号 |
7.包装件数及种类;货品名称(包括相应数量及进口国HS编码) |
8.原产地标准(见背页说明) |
9.毛重或其他数量及价格(FOB) |
10.发票编号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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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 |
例:UG Jakarta,
Product of China |
例:100 pieces of parts for generators,
HS No. 8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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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00 pieces
10,000 USD |
例:2005E19A
2005-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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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出口人声明
下列签字人声明上述资料及申报正确无讹,所有货物产自
例:China
(国家)
且符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关税协议所规定的原产地要求,该货物出口至
例:Indonesia
(进口国)
地点和日期,有权签字人的签字 |
12.证明
根据所实施的监管,兹证明出口商所做申报正确无讹。
地点和日期,签字和发证机构印章 |
表格中的第八栏“原产地标准”中应填入产品适用的原产地标准,不同的原产地标准填入的内容如下:(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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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标准 |
填入第8栏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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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全获得产品 |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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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符合增值标准的产品 |
单一国家成分的百分比,例如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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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符合累计增值标准的产品 |
中国-东盟累计成分的百分比,例如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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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 |
“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 |
中国-东盟原产地证书的签证操作实践
(一)原产地证书的申请与签发
与WTO原产地证书不同,中国—东盟原产地证书仅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各地检验检疫局负责接受申请并签发,商会、协会、贸促会等机构无权签发。
符合享受优惠待遇条件的产品的出口商应以书面形式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原产地证书的申请书,填制原产地证书并签字,同时还需提交相关文件(如原材料、零件和成品等相关物品的发票)。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逐项审核以下内容:
1.申请书和原产地证书是否已正确填制并已经授权人签署;
2.签证产品是否符合原产地标准;
3.原产地证书的内容是否与提供的单据内容相符;
4.原产地证书中列明的品名、数量和重量,包装的种类、唛头、数量与实际出口产品相一致。
对符合要求的证书,签证机构将在证书的第12栏签字盖章。申请单位即可持证向东盟方面出口。
(二)原产地证书签发的其他规定
1.补发原产地证书
由于合理的原因没有在货物出口时或出口后立即签发原产地证书的情况下,可以在货物装运之日起一年内补发原产地证书,但要在原产地证书上注明“补发”字样。
2.原产地证书的被盗、遗失或损坏
如原产地证书被盗、遗失或毁坏,出口人可以向检验检疫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签发原证正本及第三副本的经证实的真实复制本。复制本可根据签证机构存档的有关出口文件制发,并在第12栏中注明“经证实的真实复制本”,同时应注明原证正本的签发日期。经证实的真实复制本应在出口人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了第四副本的情况下,并在其正本签发之日起一年之内补发。
3.出口目的地变化
如果产品出口目的地发生变化,而该产品已向原进口国海关报验,进口人应向该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由海关对全部或部分产品改变目的地的情况在原产地证书上签注认可,然后将正本交还进口人。第三副本应返还发证机构。
如果在运往原产地证书所指定的进口国途中出口目的地发生变化,出口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并随附已签发的原产地证书,要求对全部或部分产品重新发证。
4.手续费
申领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需要交纳一定的手续费,金额略高于WTO一般原产地证书。
(三)向进口国海关提交原产地证书
原产地证书应在签证之日起4个月之内向进口国的海关提交(只提交证书正本和第二副本即可);但如产品经过了过境运输,提交期限可延长至6个月;在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出口人无法控制的合理原因致使超过提交期限,进口国也接受已超出期限的原产地证书。
在产品出口时,除原产地证书外,出口人还应向进口国海关提交下列单证:
1.出口国签发的联运提单;
2.产品的原始商业发票副本;
3.证明产品符合直运规则的其他文件;
4.未再加工证明(用于经香港、澳门转运的货物)。
中国-东盟自贸区签证操作程序规定:原产于出口成员国货值不超过200美元(离岸价格)的货物,可以不申请原产地证书而改用出口人声明的方式证明该批货物原产于出口成员国。邮递货值不超过200美元(离岸价格)的货物也采用相同的方式。
进口国海关在查验完毕后,在原产地证书上签注认可,出口货物即可按照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税率征税验放。在海关查验过程中,如果发现原产地证书内容与为办理产品进口手续而提交给进口成员方海关的单证内容略有不符,只要原产地证书内容与所报验的货物相符,原产地证书仍视同有效。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的申领情况
2004年1月1日起,为使中国出口到东盟的“早期收获”产品享受东盟给予的优惠关税待遇,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早期收获”出口货物的原产地证书。
(一)2004年早期收获产品申领原产地证书情况
2004年全年,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共对泰国、越南、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和文莱6国签发了“早期收获”原产地证书11526份,金额14742.43万美元。
按国别统计,申领签证的主要目的地为泰国和越南。具体来看,对泰国签发5683份,占总签证份数的49.23%,签证金额8423.09万美元,占总金额的57.03%;对越南签发5407份,占总签证份数的46.84%,金额3352.15万美元,占总金额的22.7%。
按签证地区统计,广西、山东、云南和深圳是我国申领签证量较大的地区。具体来看,广西检验检疫局签发4885份,占总签证份数的42.32%,金额2165.87万美元,占总金额的14.66%,主要签证目的地为越南;山东检验检疫局签发2214份,占总签证总份数的19.18%,金额2859.63万美元,占总金额的19.36%,主要签证目的地为泰国;云南检验检疫局签发1761份,占总签证总份数的15.26%,金额2062.08万美元,占总金额的13.96%,主要签证目的地为泰国和越南;深圳检验检疫局签发1007份,占总签证总份数的8.72%,金额1626.78万美元,占总金额的11.01%,主要签证目的地为泰国。
按商品统计,水果、蔬菜和水产品是我国企业申领签证的主要产品。具体来看,2004年共签发水果证书6852份,占总签证总份数的59.36%,签证金额7054.38万美元,占总金额的47.76%,主要输往泰国和越南;签发蔬菜证书4243份,占总签证份数的36.76%,签证金额4757.73万美元,占总金额的32.21%,主要输往泰国和越南;签发水产品证书354份,占总签证份数的3.07%,签证金额2848.6万美元,占总金额的19.29%,主要输往印度尼西亚和新加坡。
(二)2005年一季度签证情况
2005年第1季度,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对泰国、越南、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和文莱6国签发原产地证书7165份,金额6269.9万美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了520.88%和201.61%。
按国别统计,泰国和越南仍然是申领签证的主要目的地,申领向印尼出口的签证数量明显增多。按签证地区统计,广西、山东、深圳仍是签证量较大的地区。
(三)持有原产地证书的产品受惠情况
持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的产品在东盟海关不仅可享受关税减免待遇,还能获得便利的通关条件。据浙江舟山地区鱼类产品出口公司反映,持有中国-东盟原产地证书的产品通关时间少于持有一般原产地证书的产品。
此外,部分出口公司还反映,在向越南出口时,还能在海关计价方面享受到一定的便利。由于越南按照其海关自定的估价计征关税,估价往往高于实际成交价格。但对持有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的产品,越南海关将按该产品实际成交价而不是高估了的价格计征关税。
今年7月20日,中国与文莱、印尼、马来西亚、缅甸、新加坡和泰国已经开始对彼此的产品相互给予自贸区优惠税率,我国企业也应注意在向东盟市场出口时积极申领自贸区原产地证书,以切实获得优惠关税待遇,并真正享受自贸区原产地证书带来的其他便利条件。(尚国骥)
来源:国际商报—中国·东盟商务周刊 责编:黎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