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博览会官方网站
中国-东盟自贸区家用电器降税情况解析(一)

http://www.caexpo.org  2005-11-23 09:19:03

  家用电器(包括消费类电子产品)是中国与东盟贸易中的重要部分,中国是家用电器的生产和出口大国,东盟国家的家电行业也正处在上升阶段。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全面降税的开始,双方的家用电器的税率都将进一步降低或取消。本文将通过介绍一些主要家电产品的降税情况,重点分析家电行业从自贸区降税中获得的利益和贸易增长机会。


  中国与东盟家电贸易基本状况


  2004年我国自东盟进口的家电达到26.9亿美元,占我国自东盟总进口额的4.3%,我国自东盟进口的家电主要有手机及其零件、电视显像管、冰箱及空调压缩机、光盘、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等。


  从进口产品来看,进口最多的是手持式无线电话机零件(税目8529.9020),2004年进口额达到5.53亿美元,占家电总进口额的20.6%;其次为彩色阴极射线电视显像管(税目8540.1100),进口3.95亿美元,占家电总进口的14.7%;第三位为冷凝器为热交换器的压缩式制冷机组(税目8418.6110),进口3.08亿美元,占家电总进口的11.4%;第四位为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用磁盘(税目8523.2010),进口2.16亿美元,占家电总进口的8%;第五位是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用光盘(税目8524.3920),进口1.8亿美元,占家电总进口的6.7%;第六位为录音机、录像机零件,进口1.15亿美元,占家电总进口的4.3%;第七位为摄像机和数字照相机的零件,进口1.04亿美元,占家电总进口的3.9%。仅以上产品就占家电总进口的70%。


  从出口来看,2004年我国对东盟出口家电产品为38.82亿美元。我国对东盟出口的家电主要有手机及其零件、电视显像管、VCD/DVD播放机、电视机、空调、数码相机等。


  从具体产品来看,我国对东盟出口最多的为手持式无线电话机零件(税目8529.9020),2004年出口额9.2亿美元,占家电总出口额的23.7%;其次为视频信号录制或重放设备的零件、附件(不包括激光视盘机零件)(税目8522.9039),出口额2.44亿美元,占家电总出口的6.3%;第三位是彩色阴极射线电视显像管(税目8540.1100),出口额2.07亿美元,占家电总出口的5.3%;第四位是彩色电视机零件(税目8529.9081),出口额1.84亿美元,占家电总出口的4.7%;第五位是激光视盘机机芯,2004年出口1.44亿美元,占家电总出口的3.7%;第六位是VCD播放机,2004年出口1.11亿美元,占家电总出口的2.9%;第七位是电视显像管零件,2004年出口1.06亿美元,占家电总出口的2.7%。以上几种产品的出口额占我国对东盟家电总出口额的50%。


  中国与东盟家电贸易主要特点


  (一)零附件贸易占了双方家电贸易的主要部分


  从上面列举的主要进出口产品来看,中国与东盟家电贸易中最主要的部分是家电的零件、配件和附件的进出口,特别是电视机的显像管、视盘机和录像机的附件、冰箱及空调的压缩机、手提电话的零配件等。零附件贸易往来的频繁,部分地反映出中国与东盟地区的跨国公司内部贸易趋于活跃的情况。


  (二)中国对东盟家电出口中,制成品的比例高于东盟


  尽管中国对东盟的家电出口中最多的仍然是零附件,但制成品,特别是VCD/DVD播放机、彩色电视机、洗衣机、空调、电风扇等也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但在东盟对中国的出口中,这一比例较小,仍较多地集中在零附件出口方面。


  (三)中国对东盟的家电出口与东盟相比范围更广


  在中国对东盟家电产品总出口额中,有53.8%的产品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而自东盟进口的家电产品中,这一比例仅达到27.5%,即使考虑中国对东盟家电贸易的顺差因素,这一对比仍然可以说明,中国对东盟出口家电产品分布范围较为广泛,涉及领域比东盟更宽。


  中国主要家电产品降税情况


  (一)空调


  空气调节器整机列在《海关进出口税则》的8415税目下。其降税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的窗式或壁式空调目前的实施税率为15%,按照自贸区的降税模式,2005年保持目前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分体的窗式或壁式空调目前的实施税率为15%,制冷量不超过4000大卡/时的分体空调降税模式为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制冷量超过4000大卡/时的分体空调2005年保持15%的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机动车空调目前的实施税率为20%,被列为一般敏感产品,将维持该税率直至2018年,并在2018年1月1日将关税削减到5%。


  其他空调(包括热泵式空调),如制冷量不超过4000大卡/时,实施税率为15%,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如制冷量超过4000大卡/时,实施税率为2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空调压缩机的实施税率为10%,功率超过0.4千瓦但不超过5千瓦的被列为自贸区二轨正常产品,2005年保持10%的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功率超过5千瓦的,2009年前降税模式同上,2010年实现零关税。


  空调器的零件实施税率为1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二)冰箱


  冰箱整机列在《税则》8418子目下。其具体产品的降税模式如下:


  冷藏—冷冻组合机(各自装有单独外门),容积超过500升的,实施税率为1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容积不超过500升的,实施税率为15%,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家用型冷藏箱,压缩式的实施税率为1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电气吸收式的,实施税率为15%,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他家用冷藏箱实施税率为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柜式冷冻箱(容积不超过800升),制冷温度在零下40摄氏度及以下的,实施税率为9%,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制冷温度高于零下40摄氏度的,如容积超过500升,实施税率为23%,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容积不超过500升的,实施税率为30%,降税模式与容积超过500升的相同。


  立式冷冻箱(容积不超过900升),制冷温度在零下40摄氏度及以下的,实施税率为9%,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制冷温度高于零下40摄氏度的,如容积超过500升,实施税率为15%,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容积不超过500升的被列为自贸区一般敏感产品,实施税率为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


  其他冷藏或冷冻柜、箱、展示台、陈列箱及类似产品实施税率为1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冷凝器为热交换器的压缩式制冷设备实施税率为10%,并被列为二轨正常产品,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非热交换器压缩式制冷机组及热泵,实施税率为15%,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非热交换器其他制冷设备实施税率15%,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冷藏或冷冻箱用压缩机被列为二轨正常产品,功率不超过0.4千瓦的实施税率为8%,2005年和2007年保持该税率,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功率超过0.4千瓦但不超过5千瓦的,实施税率为1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冷冻或冷藏设备用压缩机,功率超过5千瓦的实施税率为1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零件方面。冷藏或冷冻设备专用的特制家具,实施税率为18%,2005年降至15%,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制冷机组及热泵零件,实施税率为1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制冷温度在40摄氏度及以下的冷冻设备零件,实施税率为9.5%,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其他零件实施税率均为1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三)电风扇


  电风扇列在《税则》8414子目项下,相关产品具体降税模式如下:


  功率小于或等于125瓦的吊扇和换气扇的实施税率为2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功率小于或等于125瓦、具有旋转导风轮的风扇实施税率为12%,2005年降至1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功率小于或等于125瓦的台扇、落地扇、壁扇及其他电风扇的实施税率为1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功率大于125瓦的各种风扇实施税率为8%,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其中离心通风机的实施税率为1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与风扇同属空气泵的抽油烟机,实施税率为1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四)洗衣机


  洗衣机整机列在《税则》8450项下,其相关产品的降税模式具体如下:


  干衣量超过10公斤的洗衣机,实施税率为1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干衣量不超过10公斤的洗衣机,如为全自动洗衣机,实施税率为1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装有离心甩干机的非全自动洗衣机实施税率为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他非全自动洗衣机实施税率为30%,降税模式与装有离心甩干机的相同。


  洗衣机零件方面,干衣量不超过10公斤的洗衣机零件实施税率为5%,2009年实现零关税;其他洗衣机零件税率为16%,2005年降至15%,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离心干衣机(税目8421项下),干衣量不超过10公斤的实施税率为17.5%,2005年降为15%,2007年降为8%,2009年降为5%,2010年实现零关税;干衣量超过10公斤的干衣机实施税率为8%,2005年降为5%,2009年实现零关税。离心干衣机零件已实现零关税。


  干燥机(税目8451项下),干衣量不超过10公斤的实施税率为15%,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干衣量超过10公斤的事实税率为8%,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干燥机零件关税为8%,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


  (五)缝纫机


  缝纫机列在《税则》8452项下,其相关产品降税具体模式如下:


  家用型缝纫机实施税率为21%,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他缝纫机实施税率为12%,2005年降至1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缝纫机针的实施税率为14%,2005年降至1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缝纫机零件的实施税率为14%,降税模式与缝纫机针相同。


  (六)家用电动器具


  本类列在《税则》8509子目下,其相关产品具体降税模式如下:


  真空吸尘器,包括干式及湿式,实施税率为1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地板打蜡机的实施税率为30%,同时被列为二轨正常产品,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


  厨房废物处理器的实施税率为2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食品研磨机、搅拌器、水果或蔬菜的榨汁机,实施税率为1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其他家用电动器具的实施税率为30%,同时也被列为二轨正常产品,降税模式同地板打蜡机相同。


  家用电动器具的零件税率为12%,2005年降为10%,2007年降为8%,2009年降为5%,2010年实现零关税。


  (七)电动剃须刀、毛发推剪、脱毛器等


  本类产品列在《税则》8510项下,电动剃须刀和毛发推剪实施税率为30%,并被列为二轨正常产品,2005年降为20%,2007年降为12%,2009年降为5%,2012年实现零关税。


  脱毛器实施税率为2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零件的实施税率为24.5%,2005年降至20%,以后的降税模式与脱毛器相同。


  (八)家用电热器具


  本类产品列在《税则》8516子目项下,相关产品的具体降税模式如下:


  电热的快速热水器、储存式热水器、浸入式液体加热器的实施税率为1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储存式散热器的实施税率为35%,并被列为二轨正常产品,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其他电气空间加热器和土壤加热器,实施税率为1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电热理发器具。吹风机实施税率为1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他理发器具实施税率为35%,并被列为二轨正常产品,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干手器的实施税率为35%,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电熨斗的实施税率为35%,并被列为二轨正常产品,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


  微波炉、电磁炉、电饭锅、电炒锅和其他炉及电锅的实施税率为15%,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加热电阻器的实施税率为1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咖啡壶、茶壶、烤面包器、电热饮水机及其他电热器具的实施税率为32%,并被列为二轨正常产品,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


  家用电热器具的零件。土壤加热器及加热电阻器零件实施税率为8%,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其他零件实施税率为12%,2005年降至1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九)传声器、扬声器、耳机等


  本类产品列在《税则》8518子目项下,具体降税模式如下:


  传声器(麦克风,包括座架)和音箱式扬声器的实施税率为1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他扬声器已实现零关税。


  耳机、耳塞已实现零关税。


  音频扩大器税率为12%,2005年降至1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电气扩音机组的实施税率为10%,2005年保持该税率,此后降税模式与音频扩大器相同。


  零件税率为10.5%,2005年降至10%,此后与音频扩大器同步降税。


  (十)唱机、录音机、放音机等


  唱机、放音机等声音重放设备列在《税则》8519子目项下,录音机等声音录制设备列在8520子目项下,其相关产品的具体降税模式如下:


  唱机实施税率为30%,且被列为二轨正常产品,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


  转盘如带有自动换片装置,实施税率为30%,且被列为二轨正常产品,降税模式与唱机相同;其他转盘实施税率为30%,2005年降为20%,2007年降为12%,2009年降为5%,2010年实现零关税。


  编辑节目用放声机实施税率为2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袖珍盒式磁带放声机实施税率17%,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他盒式磁带型放声机实施税率2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激光唱机实施税率为30%,并被列为二轨正常产品,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其他声音重放设备的实施税率为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需外接电源的口授记录机实施税率为25%,并被列为二轨正常产品,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


  电话自动应答机已实现零关税。


  装有声音重放装置的录音机中,数字音频及非数字音频的盒式磁带录音机实施税率为30%,并被列为二轨正常产品,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数字音频非盒式磁带录音机实施税率25%,也为二轨正常产品,降税模式同上;非数字音频非盒式磁带录音机中,开盘式录音机实施税率25%,其他产品税率2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其他录音设备实施税率均为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刘东)

 

 

  相关链接:中国-东盟自贸区家用电器降税情况解析(二)

 

       中国-东盟自贸区家用电器降税情况解析(三)

 


  来源:国际商报/中国-东盟商务周刊
  责编:黎黎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相关链接
  自贸区正在成为中国汽车出口主力市场    (2007-06-07 09:29:51)
  泰官员谈中泰贸易平衡问题    (2007-06-06 16:06:21)
  越颁布自贸区特别优惠进口关税税目    (2007-04-29 15:18:42)
  岑溪东盟家电产业园引来众多企业    (2007-02-13 10:34:20)
  北部湾城市群“接口”中国—东盟自贸区    (2007-01-19 10:38:19)
  美的家电在越南建立生产基地    (2007-01-18 09:51:46)
  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加快    (2007-01-17 09:2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