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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FTA降税进入2006

http://www.caexpo.org  2005-12-27 16:16:01

  在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的列车即将驶入2006年之际,本文将扼要介绍一下2006年自贸区即将实施的降税措施,以提醒中国有关企业注意利用自贸区关税优惠政策、扩大与东盟贸易。 

  
  一、中国-东盟自贸区早期收获计划


  2004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贸区早期收获计划开始实施。除菲律宾暂时未能加入早期收获计划外,中国与其他东盟九国开始就早期收获计划之内的产品进行关税削减。


  早期收获计划涵盖《税则》一至八章的农产品,主要有肉、蛋、禽、乳制品、蔬菜和水果等。按照《框架协议》的规定,中国与东盟老成员(不包括菲律宾)的早期收获产品2004年1月1日起开始降税,在2006年1月1日完全实现零关税;东盟新成员的早期收获产品依据其实际发展水平的不同,在降税的开始和实现零关税的时间方面在不同程度上享有灵活性,2006年越南的早期收获产品将全部削减至10%以下,柬埔寨、老挝和缅甸将首次开始削减早期收获产品关税,最高关税不超过20%。


  2005年4月,中国与菲律宾就早期收获计划达成协议,决定将《税则》前八章中的320个税目(主要为肉、蛋、水果等)和前八章之外的5个税目(主要为椰子油、可可粉、藤椅)列为早期收获产品,并将在2006年1月1日相互立即实现零关税。至2006年1月1日,中国和所有东盟老成员的早期收获产品降税将实施完毕。 

  
  二、自贸区全面降税

 

  2005年7月20日,按照《货物贸易协议》规定的时间表,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降税全面开始。中国和东盟中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缅甸、新加坡和泰国等六个国家开始相互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税率。柬埔寨、老挝、菲律宾和越南因尚未完成国内相关法律程序,故暂没有实施协定税率。


  2005年我国实施协定税率的商品共3408种,包括2004年1月1日已开始实施优惠税率的早期收获产品。其中,对上述东盟六国统一适用协定税率的产品共2810种,对六国分别适用协定税率的产品共561种,此外还包括37种实行从量税和复合税的产品。《税则》中的其他商品仍暂按最惠国税率执行。


  按照《货物贸易协议》中规定的降税模式,2006年中国与文莱、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六个东盟老成员将保持2005年已开始实施的协定税率,2007年再进行进一步的削减。而东盟新成员在2006年则应在2005年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削减,越南2005年实施税率低于20%的产品2006年将暂保持原税率,高于20%的产品将削减5~10个百分点;柬埔寨、老挝、缅甸三国2005年实施税率低于25%的产品2006年将暂保持原税率,高于25%的产品将削减5~10个百分点。


  此外,根据中国和越南在2005年7月就越南加入WTO和中国-东盟自贸区问题达成的协议,越南将在10+1自贸区降税的基础上对395种产品做出额外减让,其平均关税不超过40%。 

  
  三、中国向柬埔寨、老挝和缅甸提供特殊优惠关税待遇


  柬埔寨、老挝和缅甸为东盟中的最不发达国家。自2004年1月1日,中国对柬、老、缅的部分输华产品提供了第一批特惠关税待遇,柬埔寨的335项产品、老挝的239项、缅甸的133项产品享受了这一优惠待遇。为进一步帮助这三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实现本地区的共同繁荣,温家宝总理在2005年7月出席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第二次领导人会议期间,宣布中国将扩大对上述三国的特惠关税待遇。


  2005年12月11日,中国与柬埔寨、老挝和缅甸三国在马来西亚吉隆坡签署换文,正式确认中国将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柬埔寨的83项、老挝的91项、缅甸的87项输华产品实行单方面零关税待遇。这些产品包括茶叶、油籽、甘蔗、植物油脂、纺织品和服装等。


  中国对柬、老、缅的特惠关税待遇,体现了中国“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和平外交政策,反映出中国推动地区共同发展与繁荣的真诚愿望。
2006年,中国还将与东盟继续进行服务贸易和投资谈判,争取完成谈判并签署相关协议。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设,将为进一步深化中国与东盟政治、经济和外交关系、推动地区的共同繁荣和发展,做出重要的贡献。(尚国骥)

 


  背景资料:


  2002年11月4日,中国与东盟十国领导人共同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框架协议》),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列车驶入建设轨道。2004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先期成果——早期收获计划开始实施,自贸区建设初见成效。2004年11月29日,中国与东盟又签署了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和《争端解决机制协议》。根据《货物贸易协议》,从2005年7月起,中国与东盟开始降税,至2010年建成自贸区,将绝大多数产品的关税降为零。东盟新成员则可享受多五年的过渡期,至2015年建成自贸区。2005年7月20日,中国与东盟正式开始实施《货物贸易协议》规定的降税计划,自贸区建设进程全面铺开。

 


  来源:国际商报/中国-东盟商务周刊
  责编: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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