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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贸区研讨会暨培训班在京召开

 

  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签署了《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2004年1月,自贸区早期收获计划已经开始实施。其后,双方在2004年11月签署了《货物贸易协议》和《争端解决机制协议》。2005年7月,货物贸易降税进程全面开始。


  为让我国充分了解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各项规定和具体降税方案,指导企业抓住中国—东盟自贸区带来的机遇,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2006年1月11~13日,商务部在北京召开了“中国—东盟自贸区研讨会暨培训班”。此次研讨会和培训班主要面向国内各行业协会、商会,参加者来自汽车工业协会、轻工业联合会、钢铁工业协会、五金制品协会、玩具协会、家电协会、皮革协会、照明电器协会、焙烤协会、技术市场协会等近20个行业协会,纺织商业协会、纺织品进出口商会、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食土商会、医保商会等近10个商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等10余家企业,报名代表近100人。


  商务部国际司张少刚副司长主持会议并作了主题发言,来自财政部关税司、海关总署关税司、国家质检总局通关司的专家向与会代表详细介绍了中国—东盟自贸区的相关知识和规定,这些专家均曾直接参与自贸区谈判,介绍的内容涵盖谈判的背景、协议的主要规定、具体降税安排、各行业可从中获得的机遇、原产地规则标准、申领原产地证书的程序等领域,张少刚副司长还介绍了去年刚刚签署的中国—智利自贸区协议的内容。


  与会的各协会和商会的代表纷纷反映,目前国内协会和商会及其下属企业、会员企业对中国—东盟自贸区的了解程度非常不够,企业在对东盟组织出口时往往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不知道应该及如何申请原产地证书,处理通关受阻情况。代表们表示,商务部组织的此次研讨会和培训班非常及时和有效,可以促使更多的企业了解中国—东盟自贸区,充分利用降税带来的机遇,拓展我国产品在东南亚的市场,协会和商会也将随后积极开展对本行业企业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将自贸区的效果发挥到最大。(尚国骥)

 


  来源:国际商报/中国-东盟商务周刊
  责编: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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