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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贸区食品降税情况解析(三)

http://www.caexpo.org  2006-02-21 17:17:28

  印度尼西亚和泰国降税情况

 

  印度尼西亚和泰国在我国食品出口中也占有很重要的地位,2005年在我国对东盟食品出口中分居第三和第五位,本文将介绍一下印尼和泰国根据10+1自贸区规定的降税情况。

 

  印度尼西亚


  印尼食品的税率结构比较简单,基本上采用统一税率,下面先简要介绍一下印尼的降税情况。


  (一)肉、水产品食品


  香肠及用其他方法制作或保藏的肉、食用杂碎或动物血、动物精汁、制作或保藏的鱼及鱼子酱、甲壳动物、软体动物等实施税率均为5%,将保持原税率在2009年实现零关税。


  此类产品中,整条或切块的沙丁鱼、黍鲱鱼(税目1604.13)、金枪鱼、鲣鱼(税目1604.14)及鲭鱼(税目1604.15)被印尼列为二轨正常产品,在取消关税的时间方面可享受多两年的过渡期,将维持5%的税率直至2012年实现零关税;制作和保藏的虾及对虾(税目1605.20)被列为一般敏感产品,将在未来继续保持5%的关税。


  (二)糖及糖食


  除少数产品外,印尼的糖及糖食实施5%的统一关税,将保持原税率直至2009年实现零关税。其中,蔗糖、甜菜糖及化学纯蔗糖实行每公斤550~790盾的从量税,但被列为高度敏感产品,将在未来维持原税率。


  (三)可可及可可制品


  印尼的可可及可可制品实施5%的统一税率,2009年实现零关税。其中,含糖可可粉(税目1806.10)属于中国和印尼之间的早期收获产品,已于2005年实现零关税。


  (四)粮食食品,蔬菜、水果食品


  统一税率为5%,2009年实现零关税。


  (五)杂项食品


  杂项食品的统一税率为5%,2009年实现零关税。但其中活性酵母、非活性酵母、发酵粉被列为一般敏感产品,将在未来继续保持5%的税率。

 

  泰国

 

  同印尼相比,泰国的食品税率结构比较复杂,税率区别较大,而且相当一部分食品除征收从价税外,还要征收一定数量的从量税,下面详细介绍一下泰国的食品降税情况。


  (一)肉、水产品食品


  香肠。从价税率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从量税率25.0铢/公斤,2005年降至16.67铢/公斤,2007年降至10.0铢/公斤,2009年降至4.17铢/公斤,2010年实现零关税。


  用其他方法制作或保藏的肉、食用杂碎或动物血。包括均化食品、动物肝、家禽肉、猪肉等,从价税率30%,从量税率25.0铢/公斤,降税模式与香肠相同。其中,(1)禽肉(不包括火鸡和鸡肉)被列为二轨正常产品,降税模式为:从价税部分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从量税部分2005年降至16.67铢/公斤,2007年降至10.0铢/公斤,2009年降至4.17铢/公斤,2012年实现零关税。(2)猪肉(猪前腿肉和猪后腿肉除外)被列为一般敏感产品,降税模式为:从价税部分保持30%的税率,2012年降至20%,2018年进一步降至5%;从量税部分保持25.0铢/公斤的税率,2012年降至16.67铢/公斤,2018年降至4.17铢/公斤。


  动物精汁。税率及降税模式均与香肠相同。


  制作或保藏的鱼及鱼子酱。(1)整条或切块的鱼。①鲑鱼、鲱鱼、鳀鱼,从价税率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从量税率66.66铢/公斤,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40.0铢/公斤,2009年降至16.67铢/公斤,2010年实现零关税。②沙丁鱼、黍鲱鱼、金枪鱼、鲣鱼、鲭鱼,从价税率30%,2005年降至20%,2007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从量税率100.0铢/公斤,2005年降至66.67铢/公斤,2007年降至40.0铢/公斤,2009年降至16.67铢/公斤,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中,金枪鱼罐头从价税率1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从量税率15.0铢/公斤,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12.0铢/公斤,2009年降至7.5铢/公斤,2010年实现零关税。③其他整条或切块的鱼,从价税率20%,从量税率66.66铢/公斤,降税模式同鲑鱼、鲱鱼。(2)其他制作或保藏的鱼。从价税率30%,从量税率100.0铢/公斤,降税模式与上文中的沙丁鱼、黍鲱鱼相同。(3)鱼子酱。从价税率20%,从量税率66.66铢/公斤,降税模式与上文中的鲑鱼、鲱鱼相同。


  甲壳动物、软体动物。税率为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二)糖及糖食


  蔗糖、甜菜糖及化学纯蔗糖属于泰国的关税配额产品,配额内税率为65%,配额外税率95%,配额量为每年13,760吨,被泰国列为高度敏感产品。根据目前的谈判结果,其65%的配额内税率将在2015年降至50%,配额外税率及配额量暂无规定。


  其他糖。(1)乳糖及乳糖浆。按重量计干燥无水乳糖含量在99%及以上的税率为1%,2009年实现零关税;其他乳糖及乳糖浆税率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2)槭糖及其糖浆、葡萄糖及其糖浆、化学纯果糖及其他果糖和糖浆,税率为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3)其他产品。①化学纯麦芽糖及糖浆,税率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②其他糖浆(乳糖浆、槭糖浆、葡萄糖浆、果糖浆、麦芽糖浆除外)及人工蜂蜜税率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③其他产品税率20%,降税模式同麦芽糖。


  糖蜜。(1)蔗糖蜜。添加香料及色素的税率33.5%,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未添加的每公斤收取0.08铢的从量税,2005年降至0.06铢,2007年降至0.04铢,2009年降至0.02铢,2010年实现零关税。(2)其他糖蜜。添加香料及色素的税率42.5%,未添加的收取0.08铢/公斤的从量税,降税模式同蔗糖蜜。


  不含可可的糖食。从价税率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从量税率25铢/公斤,2005年降至16.67铢/公斤,2007年降至10铢/公斤,2009年降至4.17铢/公斤,2010年实现零关税。


  (三)可可及可可制品


  可可豆。从价税率27.3%,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从量税率3.0铢/公斤,2005年降至2.2铢/公斤,2007年降至1.32铢/公斤,2009年降至0.55铢/公斤,2010年实现零关税。


  可可荚、皮。税率27.3%,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可可膏。从价税率1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从量税率1.1铢/公斤,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0.88铢/公斤,2009年降至0.55铢/公斤,2010年实现零关税。


  可可脂、可可油。从价税率1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从量税率0.8铢/公斤,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0.64铢/公斤,2009年降至0.4铢/公斤,2010年实现零关税。


  不含糖可可粉。从价税率10%,从量税率1.1铢/公斤,降税模式与上文中的可可膏相同。


  含糖可可粉、巧克力及其他可可食品。从价税率1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从量税率9.0铢/公斤,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7.2铢/公斤,2009年降至4.5铢/公斤,2010年实现零关税。


  (四)粮食食品


  麦精、细粉、淀粉或麦精制的食品。(1)供婴幼儿食用的零售食品。①奶食(milkfood),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②其他婴幼儿食品,从价税率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从量税率4.1铢/公斤,2005年降至2.73铢/公斤,2007年降至1.64铢/公斤,2009年降至0.68铢/公斤,2010年实现零关税。③其他食品中,用于牛奶过敏或乳糖酶缺乏的婴幼儿的,从价税率5%,从量税率0.7铢/公斤,2009年实现零关税。(2)制作面包、糕饼用的调制品及面团,从价税率30%,从量税率4.1铢/公斤,降税模式同上文的奶食。(3)其他麦精、淀粉食品。①麦精及非零售婴幼儿食品,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②其他产品,从价税率31%,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从量税率4.27铢/公斤,2005年降至2.75铢/公斤,2007年降至1.65铢/公斤,2009年降至0.69铢/公斤,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中用于牛奶过敏或乳糖酶缺乏的婴幼儿的,从价税率5%,从量税率0.7铢/公斤,2009年实现零关税。


  面食。从价税率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从量税率10.0铢/公斤,2005年降至6.67铢/公斤,2007年降至4.0铢/公斤,2009年降至1.67铢/公斤,2010年实现零关税。


  珍粉(木薯淀粉)及其代用品制的食品税率及降税模式与面食相同。


  膨化或烘炒食品。(1)膨化或烘炒食品及其与未烘炒食品的混合食品,从价税率25.7%,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从量税率21.43铢/公斤,2005年降至16.68铢/公斤,2007年降至10.01铢/公斤,2009年降至4.17铢/公斤,2010年实现零关税。(2)碾碎的干小麦。税率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3)其他膨化或烘炒食品,税率及降税模式同碾碎的干小麦。


  面包、糕点。(1)黑麦脆面包片,从价税率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从量税率25铢/公斤,2005年降至16.67铢/公斤,2007年降至10.0铢/公斤,2009年降至4.17铢/公斤,2010年实现零关税。(2)姜饼及类似品税率及降税模式同黑麦脆面包片。(3)甜饼干及华夫饼干,从价税率25.7%,从量税率21.43铢/公斤,降税模式与上文中的膨化食品相同。(4)烤面包(面包干、吐司等)及其他食品,从价税率30%,从量税率25铢/公斤,降税模式同上文的黑麦脆面包片。


  (五)蔬菜、水果食品


  除果汁外,泰国蔬菜、水果食品的税率是统一的,从价税率30%,从量税率25.0铢/公斤。降税模式为:从价税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从量税2005年降至16.67铢/公斤,2007年降至10.0铢/公斤,2009年降至4.17铢/公斤,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中,醋渍并绞碎的番茄(税目2002.90)、(非醋渍、糖渍、烹煮的)水果及坚果(花生、菠萝、柑橘、梨、杏、樱桃、桃、草莓、棕榈芯、什锦果实除外,税目2008.99)两个产品被列为一般敏感产品,降税模式为:从价税保持30%的税率,2012年降至20%,2018年降至5%;从量税保持25.0铢/公斤的税率,2012年降至16.67铢/公斤,2018年降至4.17铢/公斤。


  果汁。从价税率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从量税率10.0铢/公斤,2005年降至6.67铢/公斤,2007年降至4.0铢/公斤,2009年降至1.67铢/公斤,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中,其他果汁(澄汁、柚子汁、柑橘汁、菠萝汁、番茄汁、葡萄汁、苹果汁除外,税目2009.80)及混合果汁(税目2009.90)被列为一般敏感产品,从价税保持30%的税率,2012年降至20%,2018年降至5%;从量税保持10.0铢/公斤的税率,2012年降至6.67铢/公斤,2018年降至1.67铢/公斤。


  (六)杂项食品


  咖啡、茶等的精汁。(1)咖啡浓缩精汁及其制品是泰国的关税配额产品,配额内税率40%,配额外税率49.6%,配额量为每年124吨,被泰国列为高度敏感产品,配额内税率将在未来保持40%的水平,配额外税率及配额量暂无规定。(2)茶浓缩精汁及其制品、烘焙菊苣及其他烘焙咖啡代用品及其浓缩精汁,税率为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酵母。税率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调味汁。(1)酱油、番茄沙司及其他番茄调味汁,从价税率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从量税率7.5铢/公斤,2005年降至5.0铢/公斤,2007年降至3.0铢/公斤,2009年降至1.25铢/公斤,2010年实现零关税。(2)芥子粉及其调制品,从价税率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从量税率12.5铢/公斤,2005年降至8.33铢/公斤,2007年降至5.0铢/公斤,2009年降至2.08铢/公斤,2010年实现零关税。(3)其他调味品。①味精,从价税率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从量税率22.5铢/公斤,2005年降至15.0铢/公斤,2007年降至9.0铢/公斤,2009年降至3.75铢/公斤,2010年实现零关税。②其他,税率与降税模式同上文中的酱油相同。


  汤料。(1)汤料及其制品,从价税率25.7%,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从量税率4.43铢/公斤,2005年降至3.45铢/公斤,2007年降至2.07铢/公斤,2009年降至0.86铢/公斤,2010年实现零关税。(2)均化混合食品,从价税率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从量税率5.0铢/公斤,2005年降至3.33铢/公斤,2007年降至2.0铢/公斤,2009年降至0.83铢/公斤,2010年实现零关税。


  冰淇淋税率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其他未列名食品。(1)浓缩蛋白及人造蛋白,税率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2)其他,税率25.7%,降税模式同上。其中,①供牛奶过敏或乳糖酶缺乏婴幼儿食用的食品,以及供重病人食用的食品增补剂,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②食品中的混合维生素添加剂,税率1%,2009年实现零关税。(刘东)

 


  来源:国际商报/中国-东盟商务周刊
  责编: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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