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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产品降税步骤及其影响

http://www.caexpo.org  机电产品降税步骤及其影响

  根据货物贸易协议规定的正常产品及敏感产品降税模式,中国和东盟6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尼、菲律宾、文莱)正常产品2010年关税降为0,一般敏感产品2012年降至20%,2018年进一步降至0~5%。高度敏感产品在2015年降至50%。东盟新成员正常产品2012年关税降为0,一般敏感产品2015年降至20%,2020年进一步降至0~5%。高度敏感产品2018年降至50%以下。目前中国及东盟各国机电产品的关税税率结构分布如表3所示。

表格 3:2004年我国与东盟各国机电产品税率结构分布

 

中国

文莱

缅甸

柬埔寨

印尼

老挝

机电产品平均税率(%)

10.4

8.34

3.87

18.38

6.87

8.19

X>20的税目比例

10.3%

31.9%

2.1%

22.1%

7.2%

8.1%

15 < X <20的税目比例

8.9%

1.7%

3.5%

60.3%

10.7%

0

10 < X <15的税目比例

29.5%

1.7%

9%

0.6%

16.3%

0

5 < X <10的税目比例

28.7%

0

8.9%

13.0%

0

28.2%

0<X<5的税目比例

12.6%

12.3%

72.8%

0

28.5%

63.7%

X=0的税目比例

9.9%

52.4%

3.8%

3.9%

37.3%

0

 

马来西亚

菲律宾

新加坡

泰国

越南

 

机电产品平均税率(%)

18.0

4.73

0

14.7

17.2

 

X>20的税目比例

35.1%

1.5%

0

44.8%

36.4%

 

15 < X <20的税目比例

3.2%

3.3%

0

1.4%

2.2%

 

10 < X <15的税目比例

2.0%

9.7%

0

10.4%

10.4%

 

5 < X <10的税目比例

0

8.1%

0

1.6%

0

 

0<X<5的税目比例

16.0%

70.4%

0

35.4%

16.9%

 

X=0的税目比例

43.8%

7.0%

100%

6.4%

34.2%

 


  东盟国家中,目前马来西亚、柬埔寨和越南机电产品的税率水平较高,越南的税率分布偏向20%以上的高税区,柬埔寨的税率高峰则主要集中在15%~20%之间,马来西亚、泰国、文莱的税率则两极分化,一部分集中在20%以上的高关税区,另一部分则集中在5%以下的低关税区。其他东盟成员国机电产品的主要税率多分布在0~5%之间,只有少部分产品(主要指汽车、摩托车等)税率在20%以上。泰国机电产品的平均税率在14.7%,印尼的平均税率为6.9%,菲律宾的税率为4.7%。由此可知,相对而言,东盟国家中马来西亚、泰国以及越南和柬埔寨需要进行更多实质性降税。


  当前我国机电产品的降税压力也非常明显。由于我国机电产品的税率总体偏高,且相对分散,约58%的税目集中在5%~15%之间,还有大约19%的商品税率在15%以上。按照正常商品的降税模式(见表4),我国多数机电产品从2005年7月1日起就将承受降税的压力,每隔两年总体的降税幅度约为2~3%左右(见表5)。

 

表格 4:中国与东盟6国正常商品的降税模式

X = 适用最惠国税率

ACFTA 优惠关税税率

2005

2007

2009

2010

X>20

20

12

5

0

15 < X<20

15

8

5

0

10<X<15

10

8

5

0

5<X<10

5

5

0

0

X<5

不变

0

0

   另附加2个限定条件:(1)2005年40%的产品税率为0-5%;(2)2007年60%的产品税率为0-5%。

 

表格 5:中国与东盟6国履行协议后机电产品算术平均税率情况

     

2003

2005

2007

2009

2010

2012

2015

2018

中国

10.23%

8.32%

6.42%

2.86%

0.57%

0.51%

0.51%

0.35%

马来西亚

18.0%

14.9%

12.6%

9.87%

8.36%

7.35%

3.42%

2.75%

菲律宾

4.73%

4.57%

4.20%

1.29%

0.77%

0.70%

0.70%

0.40%

泰国

14.7%

12.5%

9.28%

4.98%

2.60%

2.53%

2.30%

1.45%

印尼

6.87%

6.83%

5.77%

3.54%

2.25%

2.20%

2.10%

1.67%

文莱

8.43%

8.43%

6.05%

3.47%

1.91%

1.91%

1.26%

1.15%

新加坡

0%

0%

0%

0%

0%

0%

0%

0%

      注:2005年降税从7月20日起执行


  按照协议规定,2005年双方应将40%的产品税率降为0~5%,2007年应将60%的产品税率降为0~5%。由于新加坡、菲律宾、印尼、文莱的多数机电产品的税率水平已经在5%以下,因此,以上东盟4国机电产品的税率水平在2009年之前降幅很小。而中国与马来西亚、泰国从2005年7月起,其机电产品的关税将进行实质性减让,并连续降税,直至2010年双方多数机电产品实行零关税。就总体而言,中国与东盟各国机电产品大范围降税将发生在2009年,整体降幅约为3%。马来西亚的机电产品具有明显的关税高峰,部分汽车的关税高达250%~300%,且属于敏感产品,虽然其机电产品平均税率降幅相对较大,但在2012年以前,其平均关税水平仍将维持在较高的水平。2015年随着汽车等高度敏感产品开始降税,马来西亚的平均税率将会有显著的下降。泰国部分商品的税率维持在10%左右,要满足2007年60%的商品降到5%以下的要求,泰国需要做出更大的努力,因此,可以预见,2007年泰国税率的降幅相对比较明显。对国内的机电企业而言, 在2009年之前,应重点关注马来西亚和泰国两国逐步开放市场带来的诸多变化,并且留意2009年双方全面降税幅度最大的这一年,尽早做好准备,届时把握好全面开拓东盟市场的有利商机。


  由于目前中国从东盟进口主要商品是电子类产品,2002年我国加入信息技术产品协议(ITA),目前大部分电子类商品的税率均已降为零, 2004年我国从东盟进口的365.6亿美元的机电产品中,已经享受零关税待遇的商品达309.6亿美元,约占进口额的85%。因此,中国虽然全方位降税,但预计来自东盟进口机电商品中仅有15%左右将会感受到降税带来的价格变化,其影响范围也会十分有限。根据协议规定,一国所提敏感产品将自动成为对方的敏感产品,即最终双方均适用的敏感产品清单是由双方所提敏感产品清单的总和构成的。因此,部分东盟国家提出的诸多机电敏感产品也将自动成为我方的敏感产品,可同时减轻我对这些国家降税的压力。按照协议规定,敏感商品在2012年以前没有太多的降税义务,即使到2018年以后也可继续保持0~5%的低税率。对于汽车、高端彩电等高度敏感产品,根据协议规定,2015年应降至50%以下。对中国而言,50%的关税税率远在入世承诺的水平之上,因此并没有过多的负担。但对东盟部分国家高达100~200%的高关税而言,2015年将汽车关税削减到50%以下,将为我国汽车工业未来的发展带来新的期盼。高端数字电视的保护主要是双方对开放市场还都有所顾忌,希望先立足于开发本地未来市场。可以预期中国与东盟在未来数字电视和信息技术领域的标准制定、吸引外来投资和技术、市场准入、产品开发等方面的竞争将会更加激烈。


  东盟新成员中越南、柬埔寨对机电产品的保护较为突出,其总体平均关税税率为7.0%和17.3%,而机电产品的平均税率为17.2%和18.4%,越南机电产品税率是其总体平均税率的2倍多。经过正常产品降税过程(见表6),越南和柬埔寨的机电产品税率将缓慢降低,到2011年税率水平有一个明显的降幅,2015年以后较为平和,市场准入将得到显著改善(见表7)。

 

表格 6:越南、老挝、柬埔寨和缅甸正常商品降税模式

X = 适用最惠国税率

ACFTA 优惠关税税率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1

2013

2015

X > 60%

60

50

40

30

25

15

10

0

45% < X < 60%

40

35

35

30

25

15

10

0

35% < X < 45%

35

30

30

25

20

15

5

0

30% < X < 35%

30

25

25

20

20/17

10

5

0

25% < X < 30%

25

20

20

15

15

10

5

0

20% < X < 25%

20

20

15

15

15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