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新闻中心首页 | 焦点新闻 | 聚焦博览会 | 经贸新闻 | 东盟经贸 | 新闻观察 | 嘉宾访谈 | 新闻专题 | 图片新闻

当前位置: 中国—东盟博览会官方网站 > 中文 > 新闻中心 > 新闻专题 > 中国-东盟自贸区汽车贸易利益分析 > 对东盟其他汽车生产国汽车产业贸易的影响 > 缅甸
对缅甸汽车产品贸易影响分析

WWW.CAEXPO.ORG  2005-08-05 14:19:21

  尽管缅方将所有客车、乘用车、货车、特种车、摩托车整车和底盘列为敏感商品,但由于14人以上客车、货车、特种车和摩托车的税率都不超过5%,根据对等原则,中方没有列入敏感类商品的非公路用自卸车、装有其他发动机的货车、特种车、摩托车、非乘用车和货车底盘,都将按正常降税模式降税,因此,上述缅方出口例外产品,同样可以在自贸区协议实施后,享受到中方正常降税的优惠。但由于缅方产品普遍没有竞争力,因此,不会冲击国内市场。


  由于缅方将所有整车商品和底盘予以例外,同时其他产品的税率均不超过5%,因此,自贸区协议的实施不会对中国产品进入缅方市场产生额外的促进作用。缅甸汽车产品进口关税变动表X.19

 

 

  来源:国际商报—中国·东盟商务周刊
  责编:黎黎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