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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柬埔寨汽车产品贸易影响分析

WWW.CAEXPO.ORG  2005-08-05 14:27:12

  在自贸区协议实施后,在不考虑例外和对等原则的前提下,柬埔寨对中国汽车产品适用的进口关税税率见表X.17


  根据中柬双方例外汽车产品清单,柬方对自中国的进口2.5-3升越野车、9座及以下小客车和其他乘用车,1.5升以下、2.5升以上柴油型乘用车, 装有其他发动机的乘用车及货车,特种车的进口关税税率将按上表正常降税,2011年以后,针对中国的进口关税税率将降到5-15%,对中国产品进入该国市场极为有利。


  尽管中方将货车底盘、1升以上汽油发动机、柴油发动机、座椅调角器、安全气囊、车窗玻璃升降器、座椅、客车、中轻型货车和小轿车制动器、大客车、货车和小轿车变速箱、客车、货车和小轿车驱动桥列为例外,但由于上述零部件的税率将在2006年降到10%,因此,根据对等原则,对自中国进口的上述零部件的进口关税税率,在2006年以前可以维持不变,但2006年以后,将按上表所示逐步降到2013年的10%。除上述零部件和悬挂减震器外的其他汽车零部件,其针对中国的进口关税税率将按上表所示的时间表降税。因此,2013年以后,除悬挂减震器外,其他汽车零部件的进口关税税率将降到5-10%,对来自中国的零部件进口较为有利。


  除50-250毫升摩托车、装有其他发动机的摩托车和边车外,其他摩托车产品的降税情况如上表所示,2011年以后,针对中国的进口关税税率将降到10%,对中国摩托车产品进入该国市场极为有利。


  由于柬方将非公路用自卸车、未列名特种车、50-250毫升摩托车、装有其他发动机的摩托车和边车和悬挂减震器被柬方例外,因此,2006年完成入世减让承诺后,中方对自柬方进口的上述整车及零部件的进口关税税率将维持不变。

 

 

  来源:国际商报—中国·东盟商务周刊
  责编: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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