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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后其汽车产品税率的变化情况以及对汽车产品进出口的影响

WWW.CAEXPO.ORG  2005-08-04 16:29:56

  由于只有汽油型大客车、拖拉机、非半挂车用牵引车、特种车、刹车片、驱动桥、非驱动桥和转向器没有被列为敏感商品,对应于中方的例外清单,只有汽油型机坪客车、拖拉机、非半挂车用牵引车、特种车可以按正常降税时间表降税,其中,24吨以下汽油型机坪客车整车和CKD散件的税率在2005年自贸区协议开始实施时将降到20%,2007年降到12%,2009年降到5%;24吨以上汽油型机坪客车整车和CKD散件,履带式牵引车、特种车的税率在2009年由目前的5%降到0;手扶拖拉机的税率在2007年降到8%,2009年降到5%,2012年降到0;履带式拖拉机的税率在2009年由目前的5%降到0;其他拖拉机和牵引车的税率在2007年降到8%,2009年降到5%,2012年降到0。由于客车、小轿车和货车的驱动桥被中方例外,但由于这些驱动桥的中方税率在2006年将按中国入世协议降到10%,根据对等原则,印方应在2007年降到10%。此外,非客车、小轿车和货车用驱动桥、非驱动桥、刹车片和转向器将按上表正常降税,在2007年降到8%,2009年降到5%,2012年降到0。上述整车和零部件税率的变化,为中国汽车产品和零部件进入印方市场提供了一些机会。


  根据中印双方的例外清单,中国只对汽油型机坪客车、非半挂车用牵引车和拖拉机、特种车、刹车片、非客车、小轿车和货车用驱动桥、非驱动桥和转向器等个别产品按正常降税时间表降税,因此,自贸区协议实施后,来自印尼的进口汽车及零部件对中国国内市场的影响不大。印度尼西亚汽车产品进口关税变动情况详见表X.04

 

 

  来源:国际商报—中国·东盟商务周刊
  责编: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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