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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后其汽车产品税率的变化情况以及对汽车产品进出口的影响

WWW.CAEXPO.ORG  2005-08-05 14:06:23

  尽管菲方将所有客车、乘用车、货车、摩托车整车和除发动机外的所有汽车零部件列为敏感商品,但由于非公路自卸车、冷藏车和汽车发动机的税率都不超过10%,根据对等原则,中方没有列入敏感类商品的非公路用自卸车、1升以下汽油机,将按正常降税模式降税,因此,上述菲方出口例外产品,同样可以在自贸区协议实施后,享受到中方正常降税的优惠。但由于菲方产品普遍没有竞争力,因此,不会冲击国内市场。


  由于菲方将除特种车外所有整车商品和除发动机外所有汽车零部件予以例外,因此,自贸区协议的实施不会对中国上述产品进入菲方市场产生额外的促进作用。但是对于没有例外的特种车和1升以下汽油机,由于菲方的税率均较低,因此,也不会对中方上述产品进入菲方市场产生额外的促进作用。由于菲方产品普遍竞争力不强,因此,即便有部分零部件可以根据对等原则,享受到中方的对等税率,也不会冲击国内市场。菲律宾汽车产品进口关税变动情况详见表X.12

 

 

  来源:国际商报—中国·东盟商务周刊
  责编: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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