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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收获产品

WWW.CAEXPO.ORG  2005-08-24 16:54:52

  早期收获产品是中国东盟自贸区框架下降税最早、降税实施期最短的产品,具体指在进行全面降税之前,双方先行削减部分产品关税税率,尽早获得自贸区的成果,并向外界表明中国-东盟自贸区已正式启动。


  根据双方达成并已执行的协议,“早期收获”产品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税则》1~8章的产品(老挝、越南、柬埔寨等国分别排除的部分产品除外),第二部分是中国-印尼(14项)、中国-马来西亚(19项)、中国-泰国(2项)、中国-新加坡(22项)以及中国-文莱(17项)等双边适用的1~8章以外的个别产品,这部分产品一般称为“特定产品”。


  根据已达成的协议,化工品中只有3项产品作为“特定产品”纳入了早期收获产品降税,这3项产品是税目34011990、34011200以及税目38231100项下产品。第1项产品具体指条状、块状、模制形状肥皂及有机表面活性产品,以及用肥皂或洗涤剂浸渍、涂面或包覆的纸、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2005年该项产品最惠国税率15%;第2项产品是其他形状的肥皂,2005年该项产品最惠国税率10%;第3项产品是硬脂酸,2005年该项产品最惠国税率17%。根据早期收获降税安排,第1、2项分别在中国与印尼、新加坡、马来西亚之间双边适用,第3项产品在中国与文莱、印尼、新加坡、马来西亚之间双边适用。在自贸区框架下,2005年3项产品均降为5%,到2006年开始实施零税率。三项产品都是应印尼和马来西亚要求作出的安排,2004年中国在前2项产品项下从东盟进口3160万美元,出口东盟4万美元;在后一项产品项下进口9009万美元,出口7万美元。

 

 

  来源:国际商报/中国-东盟商务周刊
  责编: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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