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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敏感产品的互惠原则

WWW.CAEXPO.ORG  2005-08-24 17:05:44

  由于自贸区各成员敏感产品不尽相同,自贸区协议还为敏感产品待遇确定了一个“有条件”互惠原则。其核心内容是,如果成员A把产品P置于敏感产品降税模式,那么只有在A成员P税率不高于10%的条件下,A出口的P产品才能享受其他成员正常降税产品的优惠税率。


  该原则对中国3个高度敏感化工产品中的聚乙烯有重要意义。中国在WTO框架下,该产品的最终约束税率是6.5%。在该原则下,中国出口的聚乙烯在自贸区框架下不降税的同时还能享受其他成员提供的优惠税率。这对目前还在建设中多个大规模乙烯项目如中海壳牌南海项目等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

 

 

  来源:国际商报/中国-东盟商务周刊
  责编: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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