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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东盟老成员正常降税模式

WWW.CAEXPO.ORG  2005-08-24 17:09:16

  除了早期收获产品和敏感产品外,其余产品全部适用正常降税模式。根据协议规定,从2005年7月1日起,正常产品按照降税模式开始全面降税,其中,中国和东盟六国根据降税模式,在2005年和2007年分别将40%和60%的产品的关税税率降低到5%以下,在2010年将多数正常产品的关税降为0,少数产品(250个6位税目)延迟至2012年降为0(给予菲律宾、印尼一定的灵活性,允许其不超过500个6位税目的产品延迟降税)。东盟新成员(老、柬、缅、越)适用更为灵活优惠的模式,在2015年将多数产品关税降为0,不超过250个6位税目延迟至2018年降为0。

 

 

  来源:国际商报/中国-东盟商务周刊
  责编: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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