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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适用正常降税模式分析及商业意义

WWW.CAEXPO.ORG  2005-08-24 17:21:15

  如前所述,中国与东盟6个老成员国适用同一正常降税模式。以2005年税则计算,中国纳入正常降税的产品6592个税目。5%及以下、5%~10%、10%~15%、15%~20%、20%以上税目占分别占7%、15%、32%、21%、14%和12%,税目税率分布较为均匀。前3层包含54%税目,根据降税的两个附加条件要求,2005年中国无需额外降税,只需按正常降税模式降税即可满足要求,而2007另需挑选另外一些产品在正常降税基础上继续降税方能满足附加条件要求。但从整体上降税对中国压力不大,因为占从东盟进口额65%的产品已于适用了零关税,只有35%贸易额的产品仍需继续降税。


  正常降税的化工产品税目共有1223个,占化工产品总税目的97.6%,涉及贸易额56.5亿美元,占化工产品从东盟进口总额的81.7%。税目集中于第1~3层即税率分别为0~5和5~10,分别占14%、68%、13%,而贸易量则集中在第2~3层,占总贸易量的96%。因而较之其他正常降税产品,化工产品的降税压力更大。按2004年贸易结构及贸易量计算,在正常降税模式下,2007年、2009年关税下降将分别为中国化工品进口企业带来1.8亿元、4.4亿元进口税收减免收益,2010年以后每年带来6.1亿元的收益。

 

 

  来源:国际商报/中国-东盟商务周刊
  责编: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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