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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

WWW.CAEXPO.ORG  2005-12-02 15:20:01

  独立或分体的窗式或壁式空调。税率为1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机动车上供人使用的空调。税率为15%,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其他空调。税率为10%,且被列为二轨正常产品,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


  空调压缩机已实现零关税。


  空调零件。焊接并喷涂的底盘和箱体税率为5%,2009年实现零关税;其他空调零件均已实现零关税。

 

 

  责编: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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