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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录制及重放设备

WWW.CAEXPO.ORG  2005-12-02 15:47:45

  唱机、转盘税率为1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编辑节目用放声机、各种用途的盒式磁带放声机税率为15%,并被列为二轨正常产品,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
CD播放机税率15%,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电影、电视、广播用非盒式磁带放声机及其他声音重放设备税率为10%,降税模式与CD播放机相同。


  需外接电源的口授记录机和电话自动应答机税率为5%,2009年实现零关税。


  装有声音重放装置的其他磁带录音机,包括数字音频式及其他形式的(税目8520.32、8520.33和8520.39),税率为15%,但被列为一般敏感产品,将保持该税率直至2018年降至5%。


  其他声音录制设备税率为1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责编: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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