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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录制及重放设备

WWW.CAEXPO.ORG  2005-12-02 15:51:50

  视频录制及重放设备税率均为15%,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声音及视频录制及重放设备的零件。拾音头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其他零件中,音像复制磁头、擦除磁头税率为零,此外所有零件税率为5%,2009年实现零关税。


  未录制媒体。各种磁带税率均为1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磁盘中,电脑硬盘、视盘、电脑磁盘税率10%,其它硬盘及磁盘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未录制磁条卡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其他未录制媒体,如用于视频或电脑,则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此外均已实现零关税。


  已录制媒体。唱片税率1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激光盘中,非音像光盘税率为零;仅用于重放声音的光盘税率10%,降税模式与唱片相同;其他光盘,如用于计算机技术,税率为零,此外税率为10%,降税模式与唱片相同。磁带中,非音像磁带已实现零关税;其他磁带税率为10%,降税模式同上。


  电视摄像机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静像视频摄像机和数码相机税率15%,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责编: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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