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新闻中心首页 | 焦点新闻 | 聚焦博览会 | 经贸新闻 | 东盟经贸 | 新闻观察 | 嘉宾访谈 | 新闻专题 | 图片新闻

当前位置: 中国—东盟博览会官方网站 > 中文 > 新闻中心 > 新闻专题 > CAFTA家用电器降税情况解析 > 马来西亚
家用电热器具

WWW.CAEXPO.ORG  2005-12-02 15:02:14

  热水器。快速热水器、储存式热水器税率为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浸入式热水器税率为5%,2009年实现零关税。


  空间加热器及土壤加热器。税率为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吹风机及其他电热理发器具、干手器、电熨斗税率为25%,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微波炉税率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其他炉、电锅等。电水壶和电饭锅税率30%,降税模式与微波炉相同;其他炉及类似产品税率30%,并被列为二轨正常产品,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


  其他电热器具。包括咖啡壶、茶壶、烤面包器等,税率为25%,降税模式与微波炉相同。


  加热电阻器。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


  零件。热水器零件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其他电热器具零件税率1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责编:黎黎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