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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录制及重放设备

WWW.CAEXPO.ORG  2005-12-02 15:09:00

  视频录制及重放设备及其零件均已实现零关税。


  电视摄像机、静像视频摄像机、数码相机也已实现零关税。


  未录制媒体。除未录制磁条卡外,均已实现零关税;未录制磁条卡税率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


  已录制媒体。唱片税率为零。激光盘,非音像光盘已实现零关税;声音光盘税率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其他激光盘如用于电脑,税率为零,用于其他用途税率20%,降税模式与声音光盘相同。磁带,非音像磁带已实现零关税;宽度不超过4毫米的磁带中,录像带和用于电脑的磁带税率为零,其他磁带税率1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宽度超过4毫米的磁带,录像带和用于电脑的税率为零,其他磁带税率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已录制磁条卡税率20%,降税模式与上面的声音光盘相同。其他已录制媒体均已实现零关税。

 

 

  责编: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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