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新闻中心首页 | 焦点新闻 | 聚焦博览会 | 经贸新闻 | 东盟经贸 | 新闻观察 | 嘉宾访谈 | 新闻专题 | 图片新闻

当前位置: 中国—东盟博览会官方网站 > 中文 > 新闻中心 > 新闻专题 > CAFTA家用电器降税情况解析 > 泰国
空调

WWW.CAEXPO.ORG  2005-12-02 16:06:01

  独立或分体的窗式或壁式空调以及机动车上供人使用的空调税率均为30%,且均被列为一般敏感产品,按照自贸区的降税模式,将保持目前的税率,2012年降至20%,2018年进一步降至5%。


  其他空调实施税率为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中,如空调装有每小时制冷量超过72000英制热单位的冷凝器以及每分钟风通量超过2400立方英尺的蒸发器,税率为3%,2009年实现零关税。


  空调压缩机被列为一般敏感产品,税率20%,将保持目前的税率直至2018年降至5%。


  空调零件税率为2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中,装有每小时制冷量超过72000英制热单位的冷凝器、每分钟风通量超过2400立方英尺的蒸发器的空调,其零件税率为3%,2009年实现零关税。

 

 

  责编:黎黎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