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新闻中心首页 | 焦点新闻 | 聚焦博览会 | 经贸新闻 | 东盟经贸 | 新闻观察 | 嘉宾访谈 | 新闻专题 | 图片新闻

当前位置: 中国—东盟博览会官方网站 > 中文 > 新闻中心 > 新闻专题 > CAFTA家用电器降税情况解析 > 泰国
声音录制及重放设备

WWW.CAEXPO.ORG  2005-12-02 16:22:00

  声音重放设备,包括唱机、转盘、编辑节目用放声机等,税率均为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中,用于制作电影的声音重放设备税率15%,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声音录制设备。需外接电源的口授记录机税率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电话自动应答机税率9.33%,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磁带录音机及其他声音录制设备,如用于电影制作,税率为15%,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此外税率为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声音录制及重放设备零件的税率为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责编:黎黎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