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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热器具

WWW.CAEXPO.ORG  2005-12-02 12:06:50

  本类产品列在《税则》8516子目项下,相关产品的具体降税模式如下:


  电热的快速热水器、储存式热水器、浸入式液体加热器的实施税率为1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储存式散热器的实施税率为35%,并被列为二轨正常产品,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其他电气空间加热器和土壤加热器,实施税率为1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电热理发器具。吹风机实施税率为1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他理发器具实施税率为35%,并被列为二轨正常产品,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干手器的实施税率为35%,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电熨斗的实施税率为35%,并被列为二轨正常产品,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


  微波炉、电磁炉、电饭锅、电炒锅和其他炉及电锅的实施税率为15%,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加热电阻器的实施税率为1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咖啡壶、茶壶、烤面包器、电热饮水机及其他电热器具的实施税率为32%,并被列为二轨正常产品,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


  家用电热器具的零件。土壤加热器及加热电阻器零件实施税率为8%,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其他零件实施税率为12%,2005年降至1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责编: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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